浅谈一般动产所有权交付生效吗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09-09 10:58:02154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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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那么属于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要件呢?

法律分析:一般动产是以交付为物权变更生效要件,只有特殊动产(汽车,船舶,飞机)才适用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主观:动产质权是登记对抗。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未经登记,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动产生效以交付为要件,而非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动产登记对抗是对的。但对产物权变动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物权还要区分所有权和他物权,其变动模式是不一样的。

浅谈一般动产所有权交付生效吗

动产的所有权转移规则

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

标的物转移原则 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

一般动产的交付是否具有公示效力?

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公示。这样才有物权变动的效力。通常,动产以交付为公示方式;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简言之,交付意味着占有的移转。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交付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方法相对应。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综上所述,动产所有权是需要通过交付转移给受让人占有,才能最终转移所有权的。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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