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遗嘱和继承的五个重点和《民法典》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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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新规定
1、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分配遗产继承份额时应当保留胎儿的部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预保留的份额。
3、法律主观: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新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如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5、前四款中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在现行《继承法》中已有规定,《民法典》中的变化在于第四款和第五款。
新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
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如下: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继承人无范围限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组织,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非继承人;其他规定。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主观:我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如下: 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继承人无范围限制。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分以下两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1、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如下: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继承人无范围限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组织,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非继承人;其他规定。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优先继承权。
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5、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6、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