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的格式及注意事项及自书遗嘱的书写要求是什么

众乐多签约王牌律法顾问2024-05-31 09:36:33197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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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要求是怎样的

一、 自书遗嘱 的要求是什么 第一,须由 遗嘱 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是钢笔还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录下来(记于纸上、布上、石上或砖上等,均未尝不可),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第二,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做如何处理,则不应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如果遗嘱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死亡后的事务做出安排,也包括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处理做出安排,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认定该文书为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第三,须由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第四,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但遗嘱人并不于签名之日为遗嘱的时间而以其他时间为遗嘱时间的,也未尝不可,不过只能以遗嘱中注明的日期孙贺销为遗嘱的时间。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则游,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遗嘱不能生效。 二、自书拍雹遗嘱可以变为公证遗嘱吗? 公证遗嘱,是以公证方法做成之遗嘱,是遗嘱方式中最确实之方法,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我国 继承 立法也不例外。但有所不同的是,我国继承立法和司法解释在规定遗嘱形式时却赋予了公证遗嘱不同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法律效力,把公证遗嘱置于其他形式遗嘱之上,使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法律地位。这在各国继承立法上是罕见的。具体表现为 继承法 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 ,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的“遗嘱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立法上的这一规定和司法上的这种解释,我们称其为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 所以,自书遗嘱不可以变为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其实是相对的,一般由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遗嘱的时候,那么就属于自书遗嘱。各位不要认为由当事人亲自书写的遗嘱就一定有效力,如果此时并不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要件,那即使是自书遗嘱最终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

自书遗嘱要符合哪些要求

自书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燃好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真实意思表示。

3、须由遗嘱人签名。

4、须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吵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皮碰铅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的格式怎样写

(1)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自己亲笔写,写完之后签上自己的名义并注明年月日。

反言之,不是自己亲笔书写的、写完没签名、没有注明年月日等都可能导致自书遗嘱的效力受到质疑或否定。

自书遗嘱一般不建议进行涂改或增删,可以选择打印方式作参考,再亲笔抄写避免涂改。

自书遗嘱订立后如有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另行订立遗嘱,不宜在原遗嘱上删改,重新订立的遗嘱建议注明第几份,以及与之前遗嘱冲突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遗嘱一般由立遗嘱人自行保管,也可以交信任的人进行保管。

(2)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银仿孙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签名,另一位见证人签名,此外还需要遗嘱人签名,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要注明签名的年月日。

《民法典》实施后,代书方式可以是代书人亲笔书写或采取打印方式,为了便于继承纠纷中遗嘱真实性的认定,建议代书方式首选亲笔书写。

代书遗嘱要求比较严格,建议慎用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是《民大稿法典》新增的遗嘱类型,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形成,打印后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均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真实性是遗嘱效力认定的前提,建议订立打印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

(4)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采用专业录音录像设备,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录像遗嘱中应看到遗嘱人和见证人,遗嘱人和锋链见证人也可以在录音录像遗嘱中介绍自己的姓名并说明录音录像遗嘱形成的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的载体是录制设备,将录音录像遗嘱拷贝到电脑或其他载体上即为复制,建议采取录音录像订立的遗嘱要保管好录制设备,同时不要将录音录像遗嘱的原始资料随意删除。

(5)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极端情况下,即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以后,能够采取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的格式及注意事项及自书遗嘱的书写要求是什么

自书遗嘱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一、 自书遗嘱 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一)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 著作权 、 专利权 中的财产权利。近年来,财产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比如股权、证券等等, 遗嘱 人只能档塌段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衫型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或是由于我国传统“大男子”主义的影响,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 遗产分配 的比例等。 (二)遗嘱的签名 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三)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 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书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对于日期的涂写、更改,我国《 民法典 》没有明确规定。 二、如何订立自书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行誉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 证人 。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 证据 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 无效遗嘱 。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自书遗嘱也是属于《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遗嘱的一种形式,这主要就是指由被 继承人 自己亲自书写遗嘱,然而这样的遗嘱也是要符合了规定的要件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有效之后,之后也才会按照其中的内容来执行。当然就自书遗嘱办理了公证手续的,就会加强该遗嘱的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自书遗嘱 只能由立 遗嘱 人亲笔书写,应包括拦世以下几点: 第一,首先是遗嘱的首部。 1、标题,要写明遗嘱。 2、要写明订立遗嘱人的一些基本情况。 第二,遗嘱的正文部分。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首尘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第三,尾部。 要分别写明立遗嘱人、见 证人 、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简芹肢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的要求有哪些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首此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者袭迅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禅拿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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