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代表处怎么办理以及办事处怎么注册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09-19 16:35:14302阅读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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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注册国外公司的代表办事处?

一:国外公司注册代表处需要准备的文件如下: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2、需要前置审批的代表处需要先进行审批(包括银行、金融、财务、税务以及非盈利机构设立代表处);

3、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含:常驻代表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4、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各位代表的照片三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金融、保险业除提交以上文件、证件外,还应同时提交派出机构的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

准备材料部分,各地区会有所不同,但是大体上可以参考以上的文件清单。

二:大概的步骤及时间

1、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2、公安局备案、印章;

3、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4、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

5、

外汇管理局审批;

注册需时间大致在15-20个工作日。

你比较关注代表和员工的问题

代表处可以委派国外总公司的法人,董事长或者其他人员担任首席代表,也可以委派国内人士担任首席代表。当然如果是国内人士担任首席代表,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让外事机构出具派遣函。

代表处可以自己雇佣员工,但是员工的保险及四金等管理工作需要由外事机构代为办理,代表处是不能自己办理的。

关于代表的问题,代表处可以设立1名首席代表,其他的代表均为普通代表,这个和员工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税的问题“大多数代表处都是采用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

”这种征收办法的代表处每花一分钱都要缴税。

注册代表处怎么办理以及办事处怎么注册

如何注册外商独资公司代表处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2、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3、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4、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5、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6、以上1-5项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办公场所房产证复印件(需权利人签章原件)一份;

9、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原件一份;

10、驻在证明原件(办公场所物业提供);

11、楼宇安全防范检验许可证复印件(办公场所物业提供);

12、首席代表一寸照片两张;

13、其它材料我公司拟定需外国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章。

外资企业代表办事处如何注册?

如果您问的是外国企业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话,首先这个外国企业必须成立两年以上,才可以;

所需准备的资料为:

1) 总公司(需成立2年以上)开业证明公证认证原件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2) 总公司(需成立2年以上)资信证明公证认证原件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 总公司委任书原件;

4) 申请书原件;

5) 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 首席代表一寸照片5张、18岁之后简历一份;

7) 提供代表处驻在地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需加盖房产单位公章)、租房协议及租赁发票原件;

8)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如果您问的是在国内成立的外资公司在北京设办事处的话,那就不是这样了。

在国内成立的外资公司现在不可以设办事处了,只可以在北京成立分公司,或者是在北京直接投资再成立一个公司。

北京外资代表处注册条件?

1、海外公司需是国外正式登记的公司,而且存续时间必须超过两年;

2、需不低于6位数的银行资信证明;且属于一般贸易、生产型及货运代理等公司;

3、根据中国的政府法规,代表处申请时不能直接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而需要委托一个当地有代理权的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工作。

外资代表处注册所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件有什么?

代表处注册

代表处注册

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我公司提供版本);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公司执照);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可以由我公司提供版本);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由我公司提供版本);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第2项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5、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6、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7、第8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资公司在东莞公司注册设立代表处该怎么样办理,需要那些资料

办理程序

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备齐有关表格、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缴纳登记费,领取登记证、代表证

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9、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

1、第2项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2、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3、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或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当经当地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澳门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 台湾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依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出具公证文件。

4、第8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6、第8项批准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7、(1)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2)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民航总局批准;(3)外国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交通运输部批准;(4)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5)外国证券类机构、证券交易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6)外国保险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经中国保监会审批;(7)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8)著作权涉外机构、著作权认证机关、著作权组织的代表机构,由国家版权局批准;(9)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报交通运输部批准;(10)境外医疗救援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由卫生部审批;(11)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新闻出版机构在内地设立办事处,经新闻出版署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12)境外广播电视、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13)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8、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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