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要求继承人履行义务吗及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吗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11-05 08:24:20140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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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遗书上继承人的家产不要该如何处置?

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应该严格按照遗嘱继承,除非遗嘱败橡仿是属于无效遗嘱。不然的如伏话,国家是尊重察纤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的。如果遗嘱的继承人不想要继承,放弃份额的话,这份份额由其他的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中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 继承法 第22条以及若干意见第41条规定, 遗嘱 人立遗嘱时必须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应属 无效遗嘱 。而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也应认定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67条第2_的规定“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这时的立遗嘱人已经无法表示真实意思。而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状态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时间为准。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 继承人 生前个陆闷御人所有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就属于无效处分。继承法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_的规定,应视为均已经接受 继承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77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 (三)内容合法: 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 1、本案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对财产处分部分内容含混不清,且与国家法律相悖。如被继承人把东直门11号房产,作为被继承人的“故居”,保存下来,供后人纪念,任何人不得强占,进住。被继早岩承人这种处理遗产的做法是不符合国情和我国法律的。对该财产被继承人没有做任何处分且对财产的处理方式与我国法律相悖,所以立遗嘱人对该财产的处理是无效的。 2、关于东风里二十三楼601房产也约定的不明确,“房产权仍属公有”意思不明确。该房产“给保姆刘某住,因她没工作也没有房”,原告一直在从事个体工作,收入颇丰。但被继承人却认为只有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班才是工作,因此判断保姆没有工作可以终生居住房屋。被继承人这种认定和现实相差甚远,也与其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并且这种约定对其他继承人也是不公平的。 3、遗嘱对存款和字画的的处分也是不明确的,如“存款归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分赃”等。“不准资卖和据为私有”,被继承人的这些说法都没有涉及到遗产处置的最核心、最重要的财 产权分割 问题。被继承人没有明确清晰的遗产处置主张,这种处分财产的行为实际上等于没有处分和分割。 根据继承法27条规定“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当按照 法定继承 办理。 (四)形式合法: 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方能有效。 自书遗嘱 的法律要求,继承法第17条第2_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在形式上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有签名,有日期,具备了这三条在形式上即可有效。本案立遗嘱人张先生虽然亲笔书写遗嘱,且有签名,却没有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前面已经提过,订立遗嘱的时间对自书遗嘱非常重要的要素,没有设立遗嘱的时间,就无法判断遗嘱订立的时间,也就无法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关于立遗嘱的时间的重要性在继承法罩桐若干意见第40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财产处分内容,确为死者真是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字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 证据 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可见,如果没有注明年、月、日,就不能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遗嘱继承 也是我国 遗产继承 的一种方式,并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不少有钱人都会通过这一方式来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作出分配,当然另一方也是可以减少家庭成员之间因为继承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但是,立下了遗嘱之后还要保证遗嘱是有效的,之后才能实际得到执行。上文中就遗嘱有效的条件进行了介绍,各位可以大概了解一下。

民法典规定可以立遗嘱不分给妻子吗

根据我国芹租民法典的规定,是否可以立遗嘱岩搜不分给妻子要看这部分财产是丈夫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丈夫不分给妻子是合理的。

2、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丈夫只有权处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首先要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粗首历,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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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时可以约定暂不分割吗

可以的。

遗产继承人有多个的,遗产应当予以分割,但所有继承人约定对遗产暂不分割的,可以按照约定办理。这时,共同共有的遗产属于共同所有物,所以应遵循《物权法》规定处理。该法约定,对于共同所有物的处分腊顷滑,有约定的从约定。因此,就该遗产,只要约定明确,不损及他人利益乎斗,就是有效的,不必进行公证。当然,如果舍得一点公证费,公证一下是更好的,更具有效力。如何做到没有争议呢?我的建议是,首先要明确该财产之上没有其他权利人(即不会再有谁就该财产主张权利);其次,对于该财产的分割办法和方式等等要明确无误,防止出现争议点;最后,应当办理妥当该财产的一切所有权证明,并保管好相关证件文书。轮腊大致如此,希望能帮到你。

继承遗嘱的时间

一、遗老乎嘱继承有时间期限吗

1、遗嘱继承是有时间限制的,遗嘱继承遗产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侍羡悉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派誉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遗嘱执行需继承人确认吗

1、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而执行遗嘱时,又会涉及到遗嘱执行人,即遵照被继承人在遗嘱上的财产继承约定,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遗嘱执行人履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不需要得到继承人的确认,这是遗嘱人的单方授权,但是需要得到遗嘱执行人的确认。

2、有些遗嘱人会在遗嘱中约定遗嘱执行人是谁,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话,则该法定继承人不得拒绝作为遗嘱执行人。如果遗嘱执行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在他同意承担执行遗嘱的义务时,才能作为遗嘱执行人。如果遗嘱中没有约定谁为执行人,或者指定的执行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如果法定继承人为多人时,也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如果遗嘱人未指定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丧失行为能力不能执行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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