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举报电话是多少及检察院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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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电话

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启用

人民日报6月22日报道 6月22日,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省级检察院正式投入使用,其余省份将在年内陆续开通。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6月22日起正式更新网址为。

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受理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和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电话举报、网站举报将做到件件有回音。“12309”电话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设有严格保密措施,群众可放心举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12309”电话24小时开通,群众可选择固定电话、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器材进行拨打。接通后,群众可按自动语音提示选择进一步操作。其中,人工接听服务只限上班时间提供,其他时间群众可选择录音举报或传真举报。若使用录音举报,举报电话将在录音结束后提供一个录音密码,群众应妥善保存,凭借密码可适时再次拨打“12309”并按“4”键查询举报处理情况。

群众拨打“12309”后,电话将被接往拨打地所在检察机关,如想进行异地举报,可在“12309”前加拨被举报人所在地区号即可。“12309”具备多线程功能,省级以上检察院“12309”电话可同时接听多部来电,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根据本地以往电话举报数量决定是否开通多线程功能。

据介绍,拨打“12309”按市话标准收费。

检察举报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第一个电话,12309。12309是最高检设立的举报热线,统一受理全国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受理和审核案件等事项。第二个电话,12388。统一举报电话12388于2008年6月26日正式开通,是中纪委设立的,统一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法律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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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9投诉有用吗

法律分析:拨打12309投诉是有用的。因为"12309"是高检院申请并获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使用的举报电话。如果警察在执法中违法,可以投诉,也可以拨打12389警察专用督察电话投诉。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处理简单直观不复杂的案件问题。机关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且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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