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隔离政策最新2024年11月及北京隔离政策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4-13 09:18:56161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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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隔离治疗7天的政策到几号

北京隔离治疗7天的政策到2022年11月12日。根据相关公开信息,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入境人员隔离管理措施,由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

回答于 2023-01-13

北京的最新防疫政策是什么

北京的最新防疫政策是隔离解除后可正常复工返岗。

1、对于居家隔离康复感染者,自出现症状之日起计,居家隔离须满7天。

2、如居家隔离满7天时,未使用退烧药情况下,发热症状消退超过24小时,且其他症状好转,可解除隔离。如仍有发热症状,待发热症状消退超过24小时且其他症状好转后解除隔离。解除隔离后可返岗复工,无需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

3、特殊行业和岗位的隔离康复和返岗要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北京最新隔离规定

11月12日修改:2022年11月12日起北京调整密接和入境人员隔离5项措施

进返京规定

☑7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下同)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

☑对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地级市其他县人员、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人员不再纯高蠢限制进返京。

☑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进返京

☑进返京人员抵京后开展3天2检(抵京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后、抵京72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7天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涉疫风险人员配合落实居家(店)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及其同住人员,要严格居家、不外出。

通勤人做陪员进京

➊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➋“北京健康宝”绿码政策。

入镜进京:

•对密切接触者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北京入境隔离政策2022年12月

 2022目前返京要求最新政策(持续关注更新)

一、进返京规定:对进返京人员不再执行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抵京后不再执行落地“三天三检”,按照我市有关防控规定执行。

1、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按照规定,进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医疗机构住院部、餐饮(堂食)、室内健身等场所和网吧、酒吧、qipai室、KTV、剧本杀、桑拿洗浴等密闭场所,须扫码并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述有关场所工作人员须从其规定一并执行。对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要求进行调整,重要单位、大型企业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对进返京人员不再执行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抵京后不再执行落地“三天三检”,按照我市有关防控规定执行。

2、优化调整隔离方式。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治愈出院、出舱的感染者,不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政策来源:2022.12.7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430场新闻发布会】

铁路取消购票环节进返京限制:

按照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防控政策要求,自12月7日起,对进返京人员不再执行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各铁路客运车站,取消对进京旅客和京津冀通勤人员查验“北京健康宝”绿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取消购票环节进返京限制,各次途经、终到北京列车,恢复办理到京延长补票业务。

北京隔离政策最新2024年11月及北京隔离政策

北京密接者最新隔离规定

密接一般要求隔离14天,具体隔离天数以当地疾控中心和疫情防控部门规定为准。

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其密接的患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隔离。集中隔离的迹喊第1、4、7、10、14天做核酸检测姿宽野。(集中隔离14天,期间3次检测核酸、1次抗体检测)和“7+1”(7天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期满1次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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