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及南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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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买房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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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企业或者单位为职工个人定期缴纳的一项保障性费用,可以用来购房,可你知道如何公积金来购房有哪些政策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吗?下面以南京为例,一起来看看相关知识吧。
一、南京公积金买房政策
在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必须在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购买首套房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而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若家庭已有房产面积超过120平,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40平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
1、公积金不能直接当作买房首付
很多朋友以为公积金贷款可以用来支付买房首付,其实公积金需要先使用后提取的,简单来说,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得先交首付,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可超出房款总额
公积金不可以一次性提款的,相关规定表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数额不可以超出总房款。比如说公积金账户里面有50万,首付总额是30万,那么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就只可以低于30万,不可超出30万。
3、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
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内就显示贷款记录,如果想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那么需要把公积金首次贷款的金额结清,然后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并且不会遭到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文章结语:关于南京公积金买房政策的相关知识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公积金买房比商业贷款买房价格还是有优惠很多的,因此大家在买房时一定要擦亮双眼,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当地政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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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依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向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
5、职工应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南京公积金提取方式具体如下:
1、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提取业务-提取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人类型可选择借款人本人或借款人配偶,选择借款人配偶时,需在“身份信息及婚姻信息栏”中录入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点击“婚姻关系查询”,婚姻信息验证准确的才能办理;
2、在“提取信息栏”中录入本次提取金额,在“提取还贷信息栏”中选择还款类型,获取并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还款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申请成功,如信息有误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此次申请;
3、职工提交申请成功后,系统即时将提取资金偿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结。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4、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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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依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向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
5、职工应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缴费比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为5%—12%。单位设立住房公积账户时,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区间内自主选择。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30万人民币,夫妻最高60万人民币。
1、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的最小值: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贷款额度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2)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3)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4)2023 年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修订后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3个文件,新文件自2023 年5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