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区别及保险中介公司

我是网站访客2025-07-25 16:50:12252阅读0评论

保险中介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区别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保险中介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区别,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保险中介公司的优势

中介购险:一种新型便捷的购险方式

据了解,保险中介机构在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尽管普遍存在资本金少、实力不强的不足,但与其他销售渠道相比,保险中介有着可为市民量身订做不同保险公司产品组合的独特优势;对市民而言,是一种新型便捷的购险方式。

在传统的保险购买模式下,市民购买一份保险,首先需要花时间比较多家公司的产品,常常会被繁杂的保险条款和诸多的理赔限制弄得不知所措。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市民很难作出最佳选择。保险中介则能提供专业咨询和分析服务,成为消费者选择合适保险商品的参谋和助手。

打比喻说,市民在中介购买保险如同在苏宁、国美购电器,不但选择品种多,而且由于保险中介机构法源上是代表客户利益的,他们有义务和职责为客户争取应当的权益,并凭借独立法人机构的身份督促保险公司改善服务效能。

中介机构更能从中立的角度,按市民的不同需求,为市民度身订做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组合,设计和规划出最合适的保险方案,提供一站式的套餐服务。这些都是保险中介的优势所在。

●可量身订制综合保险方案

目前在广东保险市场,约有10多家保险公司将其产品通过保险中介渠道销售,保险中介的产品销售范围已经涵盖健康险、养老险、万能险、投连险、意外险以及财产保险。如中英人寿、中德安联、太平洋寿险、生命人寿保险、长城保险、海康保险、幸福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安泰的个险业务,中保健康的团险业务,均可通过代理公司来购买以上产品。

通过保险中介公司购买保险,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大多保险公司来说,目前产险产品和寿险产品是分开销售的,且只能销售自己公司的产品;但保险代理公司就可以突破这个界限,把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打包,为投保人量身订制综合的保险方案。

与保险公司传统的营销方式相比,中介模式如同保险产品的超市,可以为消费者介绍、分析各家保险产品优劣,并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其量身定做一个由不同公司产品组合的最佳方案,如将A、B、C三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组合起来,达到在保费支出基本相同时,保障范围最大化。

●投保简易,代理服务贴心

投保简易,是保险中介的另一便民之处。保险中介聚合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通过产品的强强组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供全面完整的保险保障。因此,市民无需像以往因为投保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面对多个保险代理人而搞得头晕脑胀;相反仅仅是只需要面对一个代理人,他即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给出合适的保险产品组合,解决一家人的保障问题。以后无论是哪个产品调整、续保或理赔的话,都只需找到同一个人即可。

对之前曾在保险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的市民来说,到保险中介去购买新产品同样也不吃亏,反而有"着数",这是因为保险中介可以为市民提供代理服务。

举例说,如果一位市民分别购买了三家公司的防癌险、意外险和住院险,可以跟保险中介签订代理协议,在万一出现三者之一的情况下,保险中介都可以代表客户去跟保险公司谈判,利用机构身份和专业知识为客户赢得更大的利益。

同样,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因为和缺少专业知识的客户直接交涉引发纠纷,也乐于跟保险中介打交道,或者直接跟保险中介签订代理协议,委托中介为其处理承保和理赔事项。"保险中介机构充当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润滑剂’,使得两者更和谐更彼此理解。"

●订制产品有"看头"

随着保险中介公司销售经验的提高和客户资源的丰富,它们已不满足于只是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而是立意创新、别出心裁,根据以往数据自行设计出新型产品,再向保险公司订制此类产品,然后推出市场独立销售,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

而这类产品以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为主,避免与保险公司主线产品直接竞争,而是作为市场补充产品的形式出现。

打比方说,一年期的家庭健康险,可保一家三口,保额在三个人之间合理分配,保障范围基本可以涵盖意外、意外医疗、疾病住院医疗等。这样一张保单,保额为100万的话保费则仅需100元左右,可以说是物美价廉,非常适合普通市民家庭的保险需求。

目前市场上较为有影响力的中介公司是泛华保险、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华康保险。泛华和华康已进入市场一段时间,大童保险是最近两年刚刚杀出的一匹黑马,其优质的服务快速获老百姓好评,因此,也是成长性最快最好的公司。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开保险中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第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追问谢谢,请问这是最新的规定吗?

回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全国性的其他资料一样,只是注册资本有变化。

这个法规是200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

,下设分公司还需要追加注册资金吗?

回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4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已于2004年12月24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条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

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

第四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劳动保障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五)项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由劳动保障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第八条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者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

(二)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劳动保障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劳动保障部应当受理申请人申请。

劳动保障部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人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劳动保障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监管机关立案调查的机构,在被调查期间,劳动保障部不受理其申请。

第十条劳动保障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按照专业范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库由有关部门代表和社会专业人士组成。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按照分期分类的原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由劳动保障部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部认为必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并于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证书》。证书制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

对于未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申请人,由劳动保障部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限届满前3个月应当向劳动保障部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部应当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注销手续:

(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被依法撤销的;

(四)国家规定的应当注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其他情形。

劳动保障部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注销手续后,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劳动保障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第十七条申请人采用贿赂、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劳动保障部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取消其资格;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部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有关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

一、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资格申请表

按劳动保障部统一编制的资格申请表填写(可从劳动保障部网站下载)。

(二)资源配置说明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专用场所安全说明;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设备和系统说明;

3、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流程、系统测试报告(仅适用账户管理人资格申请人);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及人员简历。

(三)管理制度和流程

1、基本制度

(1)公司章程;

(2)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结构说明,若申请多项资格须对各项业务独立性做出说明;

(3)企业年金稽核和风险控制制度;

(4)企业年金管理专职人员行为规范;

(5)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6)企业年金管理业务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

(7)危机事件报告制度和处理流程。

2、法人受托机构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

(1)选择、监督、评估、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制度和流程;

(2)战略资产配置及投资决策制度和流程。

3、账户管理人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

(1)账户管理组织架构;

(2)账户管理业务制度和流程;

(3)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

4、托管人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

(1)资金清算、支付能力及电子化水平等基本情况概述,确保资金清算安全、快捷的制度及措施;

(2)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管理制度;

(3)基金托管业务职责、权限和业务分工;

(4)投资管理风险评估程序、风险预警制度及投资运营监控系统。

5、投资管理人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

(1)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2)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运作和管理制度;

(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制度。

(四)申请人自律承诺书

(1)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承诺取得资格后,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诚信合法、勤勉尽责地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

(五)相关证明材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家业务监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国家业务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原件(限于法人受托机构或者投资管理人资格申请人);

4、国家业务监管部门出具的托管业务备案受理证明材料原件(限于托管人资格申请人);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近3年财务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律师事务所就申请人独立法人、公司章程等材料真实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业务可行性报告

二、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采用A4规格纸张,并用245×315毫米规格的硬皮夹子装订。

(二)封面和侧面

1、封面标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XXX(如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或者投资管理人)资格申请材料”、申请公司名称、申请日期等;

2、侧面标注:“X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XXX资格申请材料”。

(三)字体和页码

除固定格式外,其余材料标题字体为四号仿宋,正文内容字体为小四号仿宋,1.5倍行距。主要材料应当双面印刷,页码置于每页下端居中,字符大小为五号。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2-26、3-58或者1-4-1、3-1-2、3-4-21┉┉,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四)份数

申请材料可以邮寄或通过劳动保障部网站申报。首次报送一式十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保险中介公司靠谱吗

保险中介公司靠不靠谱还是因人而异的,长久以来,国人对保险都有一种天然的抗拒感和鄙视感,连带着对保险公司也有着一种不信任感。其实这是很正常的一种现象,因为保险在我国的历史还很短,建国后新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一度被关停,到1979年我国才开始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所以保险真正在中国的发展也才40多年。而从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一分为三正式打破行业垄断开始引入竞争的格局开始算起到现在更是才25年不到。

正是因为起步阶段竞争不足,使原有的垄断性保险公司的市场地位太过于强势,服务太过于粗暴,产品设计太过于简单,没有做到以客户利益为重,导致经常发生拒赔、少赔等理赔纠纷的发生,从而让国人产生“保险不保”的印象。再加上起步阶段,很少有具备专业理财知识的人才加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招聘的代理人的素质普遍较低,通常只善于做感情营销,服务中也是以产品销售为导向,不厌其烦的给客户推销各种保险产品,导致了保险产品配置的不合理,没有覆盖全基础风险保障;再加上投保时对产品责任和保单合同条款的讲解不清楚,往往导致客户花费了大量的金钱而不未能获得到相应的保障的情况;有时出险了被拒赔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使不少人产生了“保险都是骗人的”论断,使得“保险”的口碑更加差,更加剧了民众对于保险及保险公司的反感。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香港保险的火爆以及2016年开始我国互联网保险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保险公司相继开业参与竞争,倒逼原有的“大型”保险公司如平安、国寿、太平等纷纷进行了改革;再加上保险经纪行业(即保险中介行业)的诞生、发展和成熟,我国保险业形成了从产品设计端、服务理念端以及产品销售端等各个层面的充分竞争态势,使我国保险业进入了的全面良性发展的大时代。

保险经纪公司十大排名

1、泛华保险服务集团

泛华保险服务集团目前拥有40家保险代理公司、1家兼业代理机构、2家保险经纪公司,有5万余名员工和销售人员,分布在全国29个省、市。

2、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综拥有一支数千名高素质的保险理财规划师队伍,是中国专业保险中介市场的领军企业。

3、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最大的特色在于有着强而有效地训练模式,非常注重团队培养,属于传统型的中介公司,没有互联网平台的支撑。

4、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全国保险经纪公司排名第四位,属于保险中介行业内的“中流砥柱”,网络平台高达700多家,在国内已经有着14个分支机构,其中营业部有5家。

5、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是国内业务规模最大、组织服务体系最刚、综合实力最强的保险中介公司了。近年来先后荣获“中国十佳保险经纪公司”称号。

6、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公司坚持创新发展,走专业化道路,做中国保险经纪行业的领头羊。

7、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在风险管理、保险及再保险经纪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在全国拥有超过500名员工。

8、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全国保险经纪公司排名第八位的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教育保险市场一枝独秀,被评为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和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9、深圳市中安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安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一家全国性、综合性的保险经纪公司。与国内外知名的保险公司、银行、金融机构均结成了产品战略合作关系。

10、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达信是中国首家获得保险经纪执照的外商独资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风险管理专家,它致力于为客户的保险需求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仅供参考

保险中介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区别及保险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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