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事故以及天津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法律援助熟读法律知识2024-09-24 12:17:23221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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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发生在哪一年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发生在2015年。在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发生在哪一年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是一起发生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的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直接损失68.66亿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其严重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伤亡。

该次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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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事故以及天津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天津石油三环加油站8.15爆炸事故发生在哪一年

2015年。天津公司“8.15”三环路加油站油罐闪爆事故是北京时间2015年8月15日凌晨,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发生爆炸,在这场非自然“灾难”中,包括消防员、公安民警在内的165人失去生命,8人失联,附近小区居民家园遭到严重破坏。天津市东丽区三环加油站,位于天津市,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

天津塘沽爆炸伤亡多少人

165,“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Explosion accident in Tianjin Binhai New Area)是一起发生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1]。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 450 吨 TNT 当量。[1][2]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1][2]。[3-5]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事故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

2016年11月7日至9日,8·12天津市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后,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的事故处理

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

调查组建议依法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同时,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扩展资料: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八个方面的教训与问题,调查组提出了十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和建议,即:

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何企业均不得违法违规变更经营资质;

3、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4、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

5、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6、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控监管;

7、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安全准入条件;

8、大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特殊器材装备配备,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从业行为;

10、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网-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天津特大爆炸案最终处理结果是什么?

1.天津港爆炸调查报告公布,建议处分5名省部级官员: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天津副市长孙文魁,天津副市长何树山,交通部副部长何建中,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鲁培军。

2.国务院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致16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3.宗国英,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未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孙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贯彻落实国家港口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5.何树山,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不到位,组织、指导、督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6.何建中,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分管水运、交通公安等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工作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7.鲁培军,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分管监管司等。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关监管场所规章制度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海关监管场所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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