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万买了新房,入住时却发现是个水泡房,谁该承担责任呢?
我又不是鱼!”湖南长沙,发生一件令人气愤的事儿。刘先生花100多万购置了新房,眼看终于到了交房的日子,他满怀期待,但是打开门,却发现屋内有大量的积水。原以为是水管漏了,可是找遍屋子也没发现,只好自行清理。可是很快,积水卷土重来,最多的时候,地面积水达到12毫米。
刘先生联系物业,物业称已经上报核查。而“维保方”接到反馈后,则称“小问题,很快就能解决好”!可是刘先生苦苦等了38天,仍然无人处理,屋内漏水情况也未见好转。刘先生非常绝望,眼看着装修进度一直推迟,他决定找开发商退房,想不到开发商一口咬定是楼上邻居装修造成的,与自己无关,拒绝退房。
真是花钱买罪受!花了100多万买房,要的就是一个温馨的家,没想到却给自己买了个“池塘”,刘先生可太憋屈了!很明显的漏水问题,难道核查有这么难吗?赶紧查出来是哪里有问题,才不耽误人家装修入住啊!这种检查的效果,怪不得刘先生想退房呢!希望开发商尽快给刘先生一个合理的说法!
100多万买了新房,入住时却发现是个水泡房,谁该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开发商应该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房屋,但是水泡房明显不能居住,肯定是不符合合同条件的,应当承担维修或赔偿的违约责任。
那么刘先生可以主张退房吗?
根据《民法典》第610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具体到本案,如果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刘先生无法居住,也就实现不了合同目的,那么刘先生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也就是退房。
如果真的如开发商所说,是楼上邻居装修造成的漏水,该怎么办呢?
首先可以和邻居协商,确定漏水原因和责任,若邻居积极配合,没必要闹到法院。但若是不配合,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邻居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