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律师在线咨询12348和免费律师qq在线咨询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4-01-04 12:44:54162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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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24小时在线免费律师QQ咨询

24小时律师在线咨询电话是12348。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

扩展资料:

12348数字含义:

“1”是建设一个平台

建立北京市民生类公证全市统一预约咨询平台。依托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全市民生类公证线上预约咨询平台,通过对全市25家公证处、400余名公证员资源整合优化,对全市遗嘱、小额继承等民生类公证事项进行统一的线上预约咨询,推动全市民生类公证办证质量和办理数量双提升。

“2”是推动两个建设

一是推动公证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沟通,扩大相关政府部门数据用于公证信息核实的共享范围,逐步实现身份、户籍、婚姻、财产等公证信息在线核实。

二是推动将公证失信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建立全市骗取公证人员黑名单,推动将骗取公证行为作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设中,为试行公证事项当事人承诺制创造条件。通过推动两个建设,实现公证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信息联通,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让骗取公证者一处欺骗、处处受限。

“3”是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群众不需要提交清单外的证明材料。

二是建立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免费公证法律咨询。

三是建立公证服务监督制度。广泛收集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每年随机抽取每位公证员不少于10件公证事项进行回访调查。

从群众感受、用户体验的角度建立健全三个制度,对公证事前、事中和日常服务进行引导和规范,目的就是让群众办明白证、办舒心证。

“4”是优化四项服务

一是扩大“最多跑一次”服务范围。将去年试行的9种“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扩展为52种。向社会发布公证减证便民十项举措。

二是缩短公证办理时间。部分公证办理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

三是降低部分公证收费。降低部分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四是免除特殊群体公证费用。免除申办遗嘱公证时已年满70周岁老年人的公证费用。免除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以及申办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人员的公证费用。通过扩大、缩短、降低、免除等实实在在的措施,让广大群众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真正从“放管服”改革中受益。

“8”是抓实八个重点

一是全面加强党建。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使每一名公证人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二是改革公证体制。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推进北京市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

三是拓展公证服务。开展代书、代办、邮寄送达等延伸便民服务,完善综合公证养老、公证家事服务等创新型公证业务,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服务。

四是规范办证流程。把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情”作为标准,梳理公证申请、受理、核实、审批全流程,规范证词模板,以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

五是强化质量检查。增加公益类公证事项考核权重,凸显公证的公益属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织严织密质量监控网络,实现办证数量与质量“双提升”。

六是改善公证设施。为远郊区公证处统一配备部分先进公证器材。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为年老、体弱、怀孕或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便利。

七是优化窗口服务。严格执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放管服”工作“十条禁令”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窗口人员服务管理“十条规范”。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对公证员情况、收费标准、办证流程等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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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免费咨询律师的QQ号码,谢谢

1014224850这个QQ号是深圳律师在线免费解答法律咨询(限广东深圳地区)。

备注:1、恕不接待非深圳地区的QQ咨询;

2、某些特殊案件只免费解答程序问题,解答实体问题可能收取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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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胡律师:

该工人属于工伤,单位不处理,那工人可以自行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去起诉公司要求以下: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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