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保障网查询及青岛市住房保障网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12-18 15:55:35191阅读0评论

众乐多普法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青岛市住房保障网青岛市住房保障网查询,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青岛市市北区政务网我想查查今年年底入围的公租房名单

去青岛市住房保障网,可以看到公告公示里有《市北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评分排序结果》,里面的附件下载可以看到。

青岛市住房保障网查询及青岛市住房保障网

青岛住房保障网公租房子

现在只有市北区的公告没出。但街道办事处已经下分数了,可以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查询分数和排名 。

青岛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打不开

网络卡顿。青岛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是青岛仁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在其使用方法中了解到用户的网络卡顿就会导致其打不开,用户仅需切换到较好的网络连接即可。

如何在线申请保障性住房?

您好!

在线进行住房保障资格申请,需登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相关操作。进入该网站,点击页面右侧“住房保障”模块,进入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如果之前从未注册,可点击屏幕右上方的“免费注册”连接,根据页面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登陆系统,点击“资格申请”模块,根据页面提示录入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的相关信息以及必要的图像采集,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在线资格申请操作。资格审核的审核进度,可通过首页的“审核进度”模块随时关注。

具体的系统操作说明,可通过公共服务系统首页查看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使用说明。

我老公是青岛户口,我是农村户口,我们想在青岛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你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人应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屋、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5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二)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区住房保障机构在进行审核时,出具协助核查函及其名单送公安部门核对户籍信息。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户籍协查材料5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区民政部门可出具协助核查函,由公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配合实施信息核对。

1、车辆信息核对。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

2、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

3、社保缴费信息核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

4、收入信息核对。税务、工商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

区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三)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5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诉,涉及低收入家庭核定的,由区民政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后,由区住房保障机构统一答复申请人,申请人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能证明审核结果错误的,不予准入登记。

具体的你可以参考青岛市住房保障网或者直接询问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祝你好运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是多少?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0532-85727441,传真:0532-85730114。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澳门路121号甲。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工作日)。

网址为:。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邮政编码:266071,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5916561,传真:85916561。

青岛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市南区:82780305,市北区(一中心):83838622,市北区(二中心):83721367。

李沧区:84610097,崂山区:88999750,城阳区:87866669,高新区:66966866,西海岸新区:86988819。

扩展资料:

青岛市南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看房、选房须知:

(一)入围人员应严格按照综合计分排序顺序轮候选房。

(二)入围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现场,不再另行通知。

(三)入围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及《青岛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参加选房。若本人无法参加,受委托人须持已公正生效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参加选房。

(四)入围人员选房时间限定3分钟,超过3分钟未能选定房屋的,由下一序号入围人员开始选房。

(五)每位入围人员选好房源后,由工作人员在楼盘看板上做出明显标记,以便于后续入围人员选房。

(六)对未能及时到达选房现场的入围人员,不可影响正常选房顺序,应在本组(上午或下午)全部选房人员完成选房后,再进行选房。逾期不到将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若入围家庭自愿放弃选房资格,可由候补人员按综合计分顺序递进参加选房。

(七)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参加选房并取得《选房定位通知单》后,因个人原因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八)候补家庭按照候补顺序号,依次选择剩余房源。

(九)合同签订及办理入住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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