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什么意思及棚户区改造政策
知识就是力量的今天,众乐多普法小编有幸给你分享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是什么意思,快和小编一起翱翔在知识的海洋里面吧!
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2023 年
2023 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如下:
一、计划开工项目:我县2023 年计划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分别是高河城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900套,高河E-3地块(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800套,共计新开工1700套棚改房。
二、计划基本建成项目:2023 年计划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分别是石牌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000套,高河镇城东城中村改造项目444套,高河老街城中村改造项目300套,高河镇高岭路城中村改造项目400套,月山镇老城棚户区改造项目20套,共计基本建成2164套棚改房。
扩展资料: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 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地市和相关单位要根据下达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计划任务,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待资金落实到位后,抓紧开工建设。2023 年4月底前,新建项目要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初设及概算批复、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续建项目要全部复工。2023 年6月底前,所有资金落实到位的新建项目要全部开工;配建、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房作为公租房的,要完成协议签订或房屋交易手续工作。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地市要明确项目建设法人,严格落实责任,地市直项目由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项目法人;县(区)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法人。新建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同级审批”的原则,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备案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各地市和相关单位要及时将2023 年新建项目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并按照发改部门的要求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
三、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城镇棚户区改造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由中央和自治区给予补助;公租房建设补助资金按照2023 年补助标准测算补助额度,具体补助标准以实际下达为准。各地市、县(区)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要严格执行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财政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避免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长期闲置,坚决防止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情况发生。
四、强化督促指导工作。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加大项目建设督促指导力度,认真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项目信息统计及情况报告工作,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认真落实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本地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行专项督办,对未能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将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参考资料来源:怀宁县人民政府-2023 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 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和 公租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棚改政策新政2023
棚户区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房、城中村纳入城镇棚户区范围。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棚户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2022年
六大问题(18种情况)
一、社保问题。
1、社保基数不够(低于1倍)。
2、重复社保(多家公司同时缴纳社保)。
3、社保与个税不匹配(社保与个税必须都按照实际收入缴纳)。
4、单位不一致(社保、个税、劳动合同三者单位必须一致)
二、个税问题。
1、未申报(有工资和社保记录但没有申报个税)。
2、大面积零申报(0申报的月份不算有效时间)。
3、重复个税(两家公司同时申报)。
三、学历问题。
1、学历不被认可(非户籍地及工作地报读的成人学历(全日制除外))。
2、无前置学历(成人本科无大专,或大专无高中/中专学历)。
3、专本套读(必须先取得大专才能读本科,时间不能叠加)。
四、职称问题。
1、证书不能用(不在上海落户职称证书目录里,或上海工作期间在外地获取的证书)。
2、职称与岗位不匹配(职称专业与工作岗位与公司经营范围不相符)。
3、社保不符合职称标准(中级职称社保要在1.3倍以上)。
五、档案问题。
1、未建档(档案从高中开始,高中以下学历未建档)。
2、档案遗失(档案找不到了)。
3、档案内材料问题(档案里缺材料,或者材料与工作简历不相符)。
六、违法违规问题。
1、违反计划生育(超生、未婚先孕、非婚生育)。
2、其他治安管理处罚及以上犯罪记录(嫖娼、酒驾、刑事犯罪等)。
这些问题里社保和个税是落户最主要审核的对象;学历问题主要针对的是那些非全日制成人学历;职称问题提前了解一般就可避免;档案是很容易被卡住的环节,常出现的是缺材料;违法违规问题就是一票否决了。
棚户区改造规定
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具体改造政策如下:1、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2、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3、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4、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5、国家对棚户区规定的其他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第四条 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