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回家和父亲同居以及离婚后回家跟爸爸同居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05-02 07:21:332.13 W阅读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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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女儿再回家跟父母一起住,还合适吗?

虽然大家都想一起变老,但是中途下车的人还是不少。大多数离婚男人都有自己的房子,父亲也是一个人。一起搬当然是好事。这两个人可以互相照顾。其实最难的是离婚的女人。

在很多夫妻中,房子在婚前是男人的财产。一旦离婚,女人在房子里一分钱也拿不到。家里没有存款,女人什么也得不到。娘家是女方赡养,母亲不在,只留下单身父亲,女儿该不该去投奔,要看情况。

1.我父亲老了。我有房子,所以我不能和其他孩子住在一起。离婚后,女儿因为没有固定的住处,回到父亲身边生活。这是个好主意。平日里,我帮爸爸洗衣服。做饭照顾爸爸。这种情况下,即使家里还有其他亲戚,也不会有意见。

2.如果你妈妈有个出嫁的弟弟,和你爸爸住在一起,不要回她妈妈家。坡家村有个叫谭的家庭。他们村有六个第一房,有东西配房。婚后,谭笑和她父亲住在同一个院子里。母亲谭五十多岁病逝。谭爸爸没再看。谭笑的姐姐后来离婚了,生了一个儿子,儿子被判给了男方,所以她搬回了自己的家。刚开始都很爱面子,过得还算平静。不到两个月,谭笑的媳妇不高兴了。我觉得是嫂子不交电费,家里有空调。谭笑支付电费。

当谭笑修女周末到达时,她带儿子去她母亲家。他们都有孩子。当他们差不多大的时候,他们会打架.孩子打架。谭笑的父亲偏爱他的孙子,说她的女儿离婚不容易,她的儿媳说她是个局外人,和谭笑吵架了。结果老人说,房子是我的,我愿意让谁来都是我的事!谭笑的儿媳不吃这套,和谭笑商量后,夫妇俩租了一套房子,搬出去了。

正因为如此,家人非常确定,谭笑的父亲生病了,而谭笑不愿意回来……家人之间,也远离气味,花点钱租房子,不要碰娘家,也要让兄弟们放心,再说,同一个屋檐下,久了,谁也避免不了磕碰,造成亲戚之间的隔阂,这不好。

3.如果父亲不太老,身体健康,女儿最好不要搬回来和她一起住。民间有句话:大姑娘避妈妈,大姑娘避爸爸。这种说法虽然带有一些封建思想,但在生活中还是要注意的。况且年轻女性要工作还是要找男的。父亲可能会有别的想法,分开住会少一些互相干扰。

4.离婚也是人生的一个节点。父女亲情也是最真实的情感。至于要不要同居,没有固定答案。要看父女关系和家里其他人物。不要失恋,疏远家人。到那时,你将成为一个真正的孤独者。

离婚回家和父亲同居以及离婚后回家跟爸爸同居

三十多岁的男孩离婚以后又和自己的父亲居住这样妥当吗?

没有什么不妥当的,离婚了,自己一个人孤孤单单的,到自己亲人面前寻求安慰也是人之常情,相信父亲也会接纳的。

母亲去世,我离婚了还能和父亲住一起吗?

1、父亲年纪大了。自己有一栋房子,不可和其它儿女同住。离婚后片的女儿因为居无定所,回去和父亲同住。未尝不可。

平日里帮着父亲洗洗涮涮。做做饭,照顾父亲。

这样的情况,即便家里还有其它亲人,也不会有意见。

2、如果娘家有已婚的兄弟,而且和父亲住在一起,那就别回娘家住。

婆家村就有一户姓谭的人家,他们家城中村有六间正房,还有东西配房。

小谭婚后和父亲住在一个院子。谭妈妈五十多岁就因病去世了。谭爸也没再找。

小谭姐姐后来离婚了,有一个儿子,判给了男方,她就搬回娘家。

起初都顾及着面子,日子过得还算平静,不到两个月,小谭媳妇就不乐意了。

嫌大姑姐不交电费,屋子里还装着空调,电费都是小谭交的。

小谭姐姐一到周末,就把儿子接到娘家,都有孩子,年纪差不多,就打仗……

小孩打架。小谭爸爸偏心外孙,说闺女离婚了不容易,儿媳妇就说自己是外人,和小谭吵,结果,老爷子说:房子是我的,我愿意让谁来那是我的事!

小谭媳妇不吃这套,和小谭一商量,两口子租房子搬了出去。

因为这,一家子弄得很生分,小谭父亲生病,小谭也不愿意回来……

亲情之间,也是远香近臭,花点钱租间房子,不沾娘家,也是让兄弟一家放心,再说,同在一个屋檐下,时间久了,谁也不能避免磕碰,闹得亲人之间有了隔阂,也不好。

3、父亲若是年纪不太大,身体也好,女儿最好也别搬回来同住。

民间有句话:儿大避母,女大避父。虽然这个说法带着点封建思想,但生活中还是要注意一些。

再说,年轻女人也还要工作,还是找男人,父亲或许有别的想法,分开住对彼此的干扰都少一些。

4、离婚,也是人生的一个节点。父女亲情,也是最真的情感,至于同住与否,没有什么固定的答案,还要看父女之间的关系,家里其它的人物关系。

不要爱情没了,亲情疏远,到那时,就成了真正的孤家寡人了。

离婚后和父亲自愿有了关系怎么办

您说的这个情况,自愿与否关系到是否构成罪。提醒您注意,这个情况即使是自愿不构成罪,但是三人同时与一人发生性关系,这次“活动”的组织者也涉嫌聚众淫乱罪,也是属于公诉案件,要小心哦。参考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一条 [聚众淫乱案(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

第一款)]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四十二条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第二款)]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离婚女儿有和父亲同居的吗

有。因为这便于照顾老人和互相照顾,所以许多离婚的女儿最终会与父亲同居,离婚的女儿对她们的父亲都很好,是属于尽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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