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期限以及保密期限最长为多少年
HELLO!当你打开这篇文章的时候那一定是特别的缘分!下面跟随众乐多普法小编一起来欣赏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最长为多少年这篇优秀的资料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保密期限包括的形式有
- 2、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多长?
- 3、国家保密期限多少年
- 4、国家保密期限
- 5、国家秘密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包括的形式有
保密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多长?
法律分析:国家保密期限: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三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五条 根据主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可以对保密范围中的某类事项规定保密的最短期限;有关机关、单位在确定、变更该类事项的保密期限或者决定解密时,不得短于规定的最短期限。确需使保密期限短于规定的最短期限的,应当上报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的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国家保密期限多少年
国家保密期: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需要延长,应当上报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的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三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国家保密期限
法律分析:国家保密期限: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三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五条 根据主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可以对保密范围中的某类事项规定保密的最短期限;有关机关、单位在确定、变更该类事项的保密期限或者决定解密时,不得短于规定的最短期限。确需使保密期限短于规定的最短期限的,应当上报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的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
法律分析:国家保密期限: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三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五条 根据主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可以对保密范围中的某类事项规定保密的最短期限;有关机关、单位在确定、变更该类事项的保密期限或者决定解密时,不得短于规定的最短期限。确需使保密期限短于规定的最短期限的,应当上报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的三十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