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家员工离职的情况应该补偿吗及公司搬家员工的补偿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11-19 09:43:41165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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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公司搬迁应该怎么赔偿?

这就要看公司搬迁后是否有违法劳动合同和你解除劳务关系或者是降低你的工资,如果出现上面的问题,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要搬家,我不想去该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搬迁地址是本市不同区的,则员工因此辞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搬离本市的,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搬家员工离职的情况应该补偿吗及公司搬家员工的补偿

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怎么赔偿?

这个具体得看情况,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员工不去的话,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员工不去的话,属于员工自己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按照在人社局的朋友说,一般法律实践,如果工厂是本地迁址,那么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是异地搬迁,这个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要搬厂,应怎么赔偿员工?

因为公司搬迁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即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工厂搬迁,一般会有两种情形。工厂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继续维持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给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资主要是指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但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没有任何的劳动报酬。因此,拆迁补偿一般是协商而定。1. 工厂搬也是要赔的, 看合同类型, 无固定期限从工作时间起算。2. 劳动合同法规定, 公司提高劳动条件或原条件不签的话是要赔偿的. 也就是说如果新工作地点是东莞, 你不同意去, 他又无法让你在深圳工作, 就只能赔偿。3. 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 以三倍计, 按实际工作时间.再乘以上系数。4. 合同条款变更要执行协商一致. 这是根本. 所以只要不同意, 又不能按原合同覆行, 就得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公司搬迁太远去不了应该怎么赔偿

公司搬迁不想去的补偿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如果搬迁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之外的,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劳动者选择不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公司如果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搬迁的,劳动者选择不去的,无经济补偿金;

3、如果公司准备搬迁重新开始,不再继续履行与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才算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4、如果公司搬迁后,公司为确保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采取工作班车、提供交通补贴、缩短工作时间等应对措施,一般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已经提供了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劳动条件。员工提出离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5、公司变更后的地址如果没有搬出原来的市级行政区的,是否算作改变劳动条件支付补偿金,需要看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发生的具体情况、双方证据和当地城市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解释;

6、公司搬迁变更工作地点,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公司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搬家不去有赔偿吗

您好,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新地址上班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新地址上班要赔偿吗?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你的公司从上海市的徐汇区搬迁到松江区,对上海熟悉的朋友都知道具有相当的跨度。而且松江区属于上海市郊,交通等条件与属于市区的徐汇区不可相提并论。即使提供班车,员工的上下班也会有重大影响。从你的描述来看,很多员工都认为新的工作地点太远,不愿意过去工作,说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实产生了困难。所以公司这样的搬迁应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你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松江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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