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及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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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这里以机关党委各部门任用流程为例,分为:动议、组织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详细如下。
一、动议。机关党委各部门根据科级干部缺岗和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资格条件等情况,及时向机关党委上报启动请示,机关党委汇总研究上报党委组织部,经同意后即可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组织推荐。各部门根据科级干部选任条件资格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沟通并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经本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支部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本部门科级干部考察建议人选,填写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的报告并上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汇总并召开会议研究,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建议人选上报党委组织部。
三、确定考察对象。校党委组织部对机关党委上报考察对象建议人选进行审核,书面征求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研究确定科级干部考察对象人选。
四、组织考察。机关党委对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的考察对象人选进行公示,通知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机关党委组建由基层党支部参与的考察组,对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考察。机关党委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并将考察工作报告和考察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
五、研究任用。校党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并对拟提拔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校党委组织部结合公示情况,办理任用手续。
任用遵循的条例: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郑大党组字〔2023 〕8号)文件精神,现对机关党委各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作以上梳理说明。
以上内容参考:郑州大学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各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干部提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干部提拔前当然需要做审核和观察
干部提拔需要走的程序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遵循的程序是: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2)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觉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上级党委考察之前或者本级党委决定呈报之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征求有关领导的意见。
拓展资料:选拔干部坚持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干部选拔动议环节有哪些程序
干部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即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并形成工作方案的过程。
动议包括:
一、经主席同意,会议成员取得发言权后提出动议。未取得发言权者不得提出动议。提议者通常以:“我提议……”的方式发言。
二、为避免浪费会议时间,需要除提议者外其他会议成员附议(注意:附议不必然是赞成)。如无其他成员附议,视同未提出该动议。附议通常以“我附议”的方式表达。
扩展资料:
全程记实、环环把关:通过管理端对用户端提交信息的即时审查、汇总和统计分析,前移监督关口,提高监督效能。为选人用人出现问题时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原始的证据保全,做到环环有把关、事事有负责、层层有监控,真正实现对干部选拔任用全周期的监督。
强化选人用人责任意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效能,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纠偏,事后究责,防止了应报不报、漏报伪报情况发生。
从制度上杜绝了“不按条例按惯例,不按规定按惯性”、“个人说了算”或“暗箱操作”现象,从程序上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
什么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扩展资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共计十三章七十一条。该条例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2013年12月30日,中共修订“领导干部选任条例”,从严把握破格提拔。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参考资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