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人工服务时间以及哈尔滨12315人工服务时间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10-29 10:38:13964阅读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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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2315人工服务时间是什么?

1231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简称12345热线),指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电话12345、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成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作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了像广大的社会人群提供便捷服务,通常是全天服务的。这样一来既保证了社会问题能够尽快,并高有效的得到急时的解决,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健康化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撑。

扩展资料

12345服务热线一般用于:

1、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其他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

2、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诉以及意见和建议;

3、对行政职权范围内非紧急类管理、服务方面提出的求助。

参考资料: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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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人工服务时间?

维权热线工作时间是: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08:30-12:00,下午14:00-17:30。

12315人工服务时间

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直接打12315电话,人工受理。其它时间可以传真,或这个互联网投诉。

按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规定,12315有人工接听时间为政府正常上下班时间,其他时间你可以留言。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12315的职责范围:

1、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3、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4、消费者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将帮助调解纠纷,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12315人工接听时间是什么时候

按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规定,12315举报电话的人工接听时间为政府的正常上下班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201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2023年底前,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将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 第二条 (一)统一热线号码,实现一号对外。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市场监管总局统筹全系统12315话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国12315热线数据,强化对各地12315热线的业务指导,确保各地号码段合法规范使用,推进各地统一接听顺利通畅。在省级、地市级设立辖区独立的12315投诉举报热线,分省级相对集中接听登记、市级相对集中接听登记两种模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不设立独立的热线渠道。

12315上班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12315工作时间是: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的开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12315电话为依托,建立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集受理、查处、监管为一体,覆盖全国城乡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

12315工作职责:

1、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2、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

4、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5、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6、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7、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8、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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