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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熟读法律知识2024-07-30 07:34:44199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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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一员工在宿舍猝死,公司被判承担40%责任,你觉得合理吗?

我觉得法院的判决是很合理的。虽然员工在宿舍出事与公司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这名员工在猝死的前一日,公司要求他加班并且超过了法定规律的一小时,且没有说明加班的特殊原因,也没有为这名员工提供健康保障、尽管员工猝死可能与他个人的身体素质有关,但是按照日常生活经验来推断,前一日的高强度加班也是其中一个因素。

法院的判决是通过,员工的同事证明他确实加过班,他生前的体检报告显示他并没有潜在隐患威胁着他的生命,这两个方面来考虑的。法院的责任分配规则是很公平合理的,公司被判承担40%的责任是合理合法的。我对这名员工猝死的事件感到非常的惋惜,高强度的加班摧毁了他的生命,让他的家人深陷到失去亲人的痛苦之中,这也表明了公司规章制度的不合理和不人性化,急需做出改变了。

对此我希望,劳动监管部门应该对这些高强度的行业加大监管力度,避免一些潜在的不合理规章制度威胁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同时企业方面也要对工作强度大,工作压力大的劳动者给予关心,做好人文关怀工作,才会有更多的劳动者愿意到企业工作,愿意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添砖加瓦,这样长久以来是一个共赢的道路。

身为劳动者本身,也要为自身的权益勇敢发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不公正、不公平的对待时,如果与公司方面实在是协商不了,可以及时的保留、保存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虽然等待维权的过程比较长,但是相信法律会给予最后一道保障,最大程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本身也不要因为过程繁琐而放弃维权这件事情,不要被企业的糖衣炮弹所击中了,一定要合法合理的申诉,避免企业方面反过来以诈骗罪起诉,到时候自己也需承担法律责任,反而该得的经济赔偿没有得到。

同时,整个社会的普法意识也需要得到加强,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的宣传讲解。让不懂法的人了解法律,当他们遇到困难时有途径可解决。这样才能够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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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还是????

你可以去法律援助处询问和寻求援助.我相信他们可以帮你解决问题.

汕尾市法律援助处 海宁路司法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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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莹莹打人的最新状况

无意中看到了曾莹莹等人的劣行,让我心里平静,什么500就解决了事情,,,,

第一,曾莹莹等人的父母未道歉,第二,拿500元忽悠我们陕西乃至全中国人民啊。受害者的学校,侵害者的父母们不出来面对媒体,当地官员,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面对此等事情竟然是500元解决了,你认为我是法盲啊。全中国人民是法盲啊。实在难平心腹,我想受害者和父母心里固然有了阴影,借此,我需要你们上诉人民给个说法,让曾莹莹等人送去劳教,听说满14或者16岁,都可以送去劳教。。。。。。若是不解决此事,这等事情还是继续升温发酵,那时你的孩子们这辈子也别想心安理得的过日子,那发酵的背后是全中国16亿人民背后难以平复的心?。

你好!对于法律的关系我一概不清楚,请问一下在陆丰市哪里有司法所?

我没具体到过陆丰市,下面的是我在网上搜到的地扯,或许有点作用。

陆丰市司法局:广东省汕尾市东海镇北堤路6号 0660-8821293

司法所是局法局在各个区或镇所设的派出机构。如:河口镇司法所在: 广东省汕尾市河口镇人民路121号;陆丰市城东镇司法所就在镇政府旁边;陆丰市博美司法所在: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博美镇镇府大院(516521)电话:8259403

我不知道你具体要找哪一个司法所,你也可以打上面所说的司法局电话咨询一下。

律师与法官的矛盾关系?

法评: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

据本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期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规定》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法官和律师串通,违反职业道德、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的现象,力图在法官和律师之间构筑一条“隔离带”。法官与律师关系似乎是矛盾的。在法庭上,他们有时是“对手”。法官忠于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律师则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和法官又有一致性,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如果在具体的个案中,他们建立了无原则的亲密关系,这虽然有时会给当事人以鼓舞,但更多时候却损害了当事人合法利益,影响司法公正。从正义原则出发,法官和律师是需要距离的。“打官司是打关系”的说法,形象地解说了两者关系失去规范后导致的不正义。

《人民日报》(2004年03月24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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