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以及企业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9-08 13:21:51304阅读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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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二者申请条件不同,具体包括:(一)二者申请条件不同,具体包括:(1)申请原因有别。(2)申请时间不一。(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二)二者过程不同,具体包括以下:(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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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如下: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

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债务人申请重整的,除应提交新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能够维持持续经营,获得经济收益以偿还债务和摆脱困境的重整可行性报告。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以及企业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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