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及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05-24 10:39:54255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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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必须要拥有本市的户籍;

2、申请人和一起申请的人之间要存在一定的关系,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算进这种关系。已婚的申请人必须要将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可以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和建造房屋的土地。自建形式的住房包括很多种类,比如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含准成本房。同时,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商品房、自建房等违规住房也不可以建造;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的城市没有购买过其他政策性的住房,也没有领取过国家颁布的购房补助,在一年内也没有转让过其他形式的住房;

5、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不可以超过户籍所在城市的平均值;

6、申请人的家庭总资产不可以超过政府规定的总数额;

7、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可以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一、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

2、盖章的申请表;

3、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4、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7、购房人身份证明;

8、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9、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二、常见的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如下:

1、双方明确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转让他方;

2、双方不明确约定买卖房号,仅签订协议约定,房屋购买后有关房屋的所有权利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一方,名义买房人要无条件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关手续;

3、名义买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套房屋出卖给实际出资人,待政策允许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七大点,包括具有本地户籍,申请人之间有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无住房和建造房屋的土地,在户籍地没有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领取过购房补助,家庭年收入不超过户籍地平均值,家庭总资产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总数额和不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法律依据】

《经济适应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1)申请城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扩展资料:

(1)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3)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4)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5)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6)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参考资料:中国网-经济适用房申请须具备4大条件

宁波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及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宁波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是什么?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方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

[对象]: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J产、Z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下同)。

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J队转业、复退J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第(一)项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申购方式]:

(一)申请购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持现住房资料(拆迁户持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

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张榜公告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查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房产档案。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实行轮候制。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和单身居民,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进行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本区的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本区准购对象,当最后分数并列且申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对确定的本区准购对象进行登报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再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购房家庭持《准购证》按购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

(四)区政府应加强对本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销售过程由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若摇号,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五)取得《准购证》后放弃购房达到二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因放弃申购等原因剩余的房源并入下批可供房源使用。

这是05年的管理办法,我看了一下07年的基本和05年的一样,所以就未做修改。其他的可以去市建委或者区住房保障部门了解一下具体操作流程。

不过据说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很难的,所以大家还是不要抱特别大的希望哦~

先公布申请09年宁波经济适用房的评分标准:

(一)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1. 无房户,计20分;

2. 6平方米以下,计18分;

3. 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16分;

4. 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计14分;

5. 10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下,计8分;

6. 12平方米以上、14平方米以下,计6分;

7. 14平方米以上、16平方米以下,计4分;

8. 16平方米以上、17平方米以下,计2分;

9. 17平方米以上、18平方米以下,计1分。

上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二)按户口在海曙、江东、江北区年限评分

按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最长户口年限者计分。

户口在海曙、江东、江北区(以下简称市三区)时间10年以下部分(含10年)每年按0.8分累加,超过10年的超出部分每年按1分累加,不满1年的按1年计,每户最高分为30分。

(三)按家庭人员结构评分

以申请人为基础,每增加一代加10分。即:祖孙或父母子女两代人共同居住的家庭加10分,3代人共同居住的家庭加20分,4代人共同居住的家庭加30分,以此类推。

(四)按结婚时间评分

婚龄以申请人现存婚姻婚龄计分,每户每年按0.5分累加,不满1年按1年计。每户最高分为10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每户加10分,如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的不能重复加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

2.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

3.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

4.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的;

5.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

6.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市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7.年满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

五项得分之和,即为申购对象的总得分。

先假设两个现实中存在的人物:张三,是个80年出生的外地农村成长出来的大学生,于2004年8月份由于大专院校毕业户口迁至宁波老三区。李四,是属于土生土长的宁波人。两个都是1980年1月1日出生。都是06年1月1日结婚。07年生有一子女。两人均无房,张三一家三口租房子住。李四一家三口和父母居住在产权属于父母的69平方的房子里。

按照第一条评分标准:张三肯定是毫无疑问会得分20分。李四呢。这个就要看他按照哪个标准去申请。其实他随便哪个标准去申请都会比张三高出一大截,先假设按照李四和父母的户口是一个户去申请,第一项得分是低一些,按照5人平均得分可以积分6分。但是别忘记了如果是三代后面可以加20分,会比张三高出10分,然后他父母的的婚龄会比张三高出7.5分,户口年限分高出25.2。其他三项会比张三整整高出了43.2分,扣除第一项的少了14分,还是整整高出了39.8分。基本上是40分的差距。

然后我们再假设,李四和父母的户口是分开的,然后他们去按照2代人三个人的标准去申请,那么第一项肯定也是无房户,积分20分。然后后面的户口年限分确比张三高出了整整24.2分。这种情况下他们其他几项的得分基本上是一样的。

综上所述,张三的得分情况如下:

房子面积得分:20分

户口年龄得分:4.8分

家庭成员得分:10分

婚龄得分:2.5分

总得分:37.3分。

李四的得分情况如下:

方案一和父母同户去申请:

房子面积得分:6分

户口年龄得分:30分

家庭成员得分:20分

婚龄得分:10分

总得分:66分。

方案二单独户去申请:

房子面积得分:20分

户口年龄得分:29分

家庭成员得分:10分

婚龄得分:2.5分

总得分:61.5分。

以上张三和李四的名下都是属于无房的,且说拿到37.3分积分的张三还是有一线希望能买到一个属于他们的经济适用房的话。那下面的小张就几乎是绝望了。但是我们土生土长的小李还是可以申请得到。两个都是有房户。

小王和张三的情况一样,唯独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在06年的时候通过朋友亲戚的帮忙按揭买了套48平米的房子。而本地的小李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48平米的房子其他情况也和李四一样。但是他们的评分还是照样的差距很大。

小张的得分情况如下:

房子面积得分:2分

户口年龄得分:4.8分

家庭成员得分:10分

婚龄得分:2.5分

总得分:19.3分。只有可怜的19.3分了。

小李的得分情况如下:

房子面积得分:2分

户口年龄得分:29分

家庭成员得分:10分

婚龄得分:2.5分

总得分:61.5分。

还有43.5分。

这个得分还没有考虑到后面的附加分,一般情况下土生土长的小李是绝对可以拿到个什么低保户或特困职工的证什么的,而做外一个外地来的大学生是肯定申请不到这个,他们也不会去申请这个什么低保和特困职工,觉得这些是真正的应该分配给那些又需要的孤寡老人的。但是经济适用房也是他们真正需要的为什么他们就无望呢。

天啦一个有房的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得分居然还比一个外地来的大学生无房户的得分还高出了整整6分多。这是什么评分标准。难道经济适用房是一个只帮助本地宁波人而吊新宁波人胃口的鱼饵吗。

从上面的结果你们说这个经济适用房会给谁呢。毫无疑问是我们的土生土长的李四和小李得了哪怕他是一个没有任何文凭,无所事事的小混,我就是可以申请到经济适用房,我申请到了就卖掉,我还有我父母的房屋可以挤一下。你们这些外地来的大学生就继续做你的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春秋大梦去吧。继续过你的租房生活去吧。这就是一个开放的城市,宁波你这样的经济适用房评分标准让我们这些专家为你担忧了。你既然打出了吸引人才引进人才就需要落实到平常的制度中来。不是一句空口号而已。

其实从上面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来看如果真正的宁波本地确实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肯定是支付不了这个房价的经济适用房的。他们一般是拿到经济适用房后就转让名额,然后继续住他们父辈的房子。宁波的经济适用房你这样下去将失去你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初衷。

以上中的案例都是作为一个行业人在审核资料中实实在在存在的案例。欢迎各位媒体电台转载!也希望我们的政府当局能够早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宁波经济适用房有什么申请条件?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女满13周岁、男满15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已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买卖或其他产权转移行为。

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户口必须在城内,要达到5年以上的经常居住,申请人要符合没有居住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具备所在市区的户籍,家庭中最少有1名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其他依附着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要存在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如果申请人是单身,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上。申请人家庭年收入必须要低于本市公布的中低收入的标准。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入住人均面积标准。

3、已婚或离异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4、没有房子或居住房屋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需要像相关部门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面积(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相关部门经过审查条件予以公示,无投诉或者核实无误,则开具购房证明。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要有证明的。

宁波市申请经济房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4、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目前宁波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和经济适用房的具体位置:1、位于宁波镇海蛟川、骆驼、庄市街道区域的基准价为2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阁楼12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行车棚90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2、位于澥浦、九龙湖镇区域的基准价为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阁楼8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行车棚60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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