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和老干妈握手言和以及腾讯和老干妈握手言和了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08-01 07:49:37409阅读0评论

众乐多普法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腾讯和老干妈握手言和腾讯和老干妈握手言和了,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腾讯-老干妈”事件大结局|谈谈其中的表见代理

“腾讯-老干妈”事件介绍

2023 年7月10日,腾讯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一则联合声明,称其已与老干妈握手言和,并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及该案诉讼。这场引发热议的互联网巨鳄与国民品牌之间的较量就此落下帷幕。

(图一来源腾讯官方微博)

一波三折的剧情走向,扑朔迷离的案件事实,这场风云事件虽已全剧终,但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具有典型性,笔者认为确有必要予以探讨。本文拟提取其中所涉表见代理问题予以分析,在此之前,让我们先回顾一下该事件的全部脉络。

根据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相关规定,若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之构成要件,则老干妈仍需履行合作协议中的约定义务,支付相应广告费用。也即,即使腾讯确实受骗,其最终也不必然遭受经济损失。

表见代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

据上表可知,《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与《合同法》相比并未作出实质性修改。

此外,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具有相似性,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终止。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点。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3条: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 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终止;

2、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

3、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事件争议点分析

结合现有信息,笔者认为,此次“腾讯-老干妈”事件的争议点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行为人伪造印章签订协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41条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伪造印章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相反, 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无论其使用印章的真伪,其代理行为应当有效 。( 盖假章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可参见代丽丽律师《审判新观点 法人代表盖假公章,合同有效吗?》一文 )

以下通过一典型案例对其进一步说明。

【案例1】在 (2015)民申字第3402号 一案中,梁某与A公司自2009年至2012年存在挂靠关系,期间梁某曾以A公司名义承接了甲工程,A公司为此向梁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

此外,梁某还以A公司的名义承建了乙工程,A公司事后予以追认并对该项目实际行使了管理权,故 梁某与A公司对于乙工程仍构成挂靠关系 。

2010年11月16日,梁某为乙工程施工而以A公司名义与白某签订《租赁合同》。A公司主张《租赁合同》上A公司及乙工程项目部的印章均系梁某私刻,不代表其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应无效。

但最高院认为, 因梁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挂靠关系,足以使白某有理由相信印章的真实性以及梁某得到了A公司的授权,故梁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 。A公司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其不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法律依据。

就“腾讯-老干妈”事件而言,根据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的通报仅能得出行为人伪造老干妈印章以及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的事实,至于行为人与老干妈之间是否具有其他关联关系暂时无从得知。

此外,腾讯法务部在江湖上素有“南山必胜客”之称,若其仅凭一枚伪造的印章即陷入行为人设计的圈套,则也难以使人信服。

(二)腾讯在主观上是否善意且无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

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 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

以下通过一典型案例对其进一步说明。

【案例2】在 (2013)民提字第95号 一案中,审理的关键在于谭某能否代表A银行,即谭某在与相对人李某商谈存款事宜时,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最高院指出,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应当包含两方面含义: 一是,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属于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二是相对人无过失,即相对人已尽了充分的注意,仍无法否认行为人的代理权 。

在该案中,相对人李某在与谭某商谈存款事宜过程中,在以下方面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过失:

一是,对谭某行长的身份未经核实即轻信 。谭某接待李某时并未在A银行办公地点,而是在该行分理处的办公室,作为“行长”的谭某亲自带李某到柜台办理“存款”业务,李某因为疏忽,对谭某作为“行长”不符合常规的做法未产生怀疑,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二是李某对存款过程存在的诸多不合常规操作未产生怀疑 。如李某作为储户应当知道在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时,需向柜员表明业务办理事项,却未在柜台交易时作出存款的意思表示等;

三是,李某主观上具有违规追求高额利息的故意 。李某对行为人承诺给予的高额利息未产生怀疑,亦未向A银行核实。 因此相对人李某主观上并非善意,不符合善意无过错的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要求,谭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

回到“腾讯-老干妈”事件中,若腾讯在与行为人签订合作协议时,存在对行为人“市场经营部经理”的身份未经核实即轻信,或对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的不合常规操作未产生怀疑且未向老干妈核实等情形,则很难认定其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也难以构成表见代理。

此外,根据双方最新联合通报表明,腾讯致歉并以合同诈骗行为向警方报案,证明行为人私刻公章签订合作协议之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自然与老干妈无关。

小结

面对此类热点事件,最佳参与方式便是理性吃瓜、引以为鉴。实践中若遇到类似情况,笔者建议:

1、在签订各类协议时, 应要求签约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字的文件 ,不能仅凭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了事;

2、在合同签订过程中 若出现不合常规操作 (如签约地点、签约流程不符合交易习惯等), 应及时联系被代理人予以核实 ;

3、应在授权委托书等类似文件上 载明授权期限及代理人权限 ,且在相关人员离职时,应及时解除授权。

法条链接

《九民纪要》第41条:

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作者:刘宛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腾讯与老干妈合作多处漏洞,商务对接人已经离职?

老干妈腾讯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前不久的老干妈腾讯事件最近也是不断反转。由最初老干妈被腾讯起诉要求赔偿1624.06万元人命币。老干妈及其子公司也在腾讯向广东省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查封、冻结其名下财产的请求下,1624.06万元被冻结。

然而还没等大家缓过神来,不到半天的时间,事情却出现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反转。

老干妈官方出面澄清表示从未授权与腾讯公司合作,经核实,也并未签署过《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并称已针对这一重大事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天警方就给出了官方通报:

而伪造老干妈印章的3人,目前也被刑拘。

腾讯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及本案诉讼,并就合同诈骗行为已向贵阳公安报案。腾讯和老干妈双方后续将积极配合相关法律程序的推进。

一波三折的剧情走向,扑朔迷离的案件事实,2023 年7月10日,腾讯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一则联合声明,称其已与老干妈握手言和,并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及该案诉讼。这场引发热议的互联网巨鳄与国民品牌之间的较量就此落下帷幕。

腾讯确定用“憨憨”的被骗形象进行公关,应该是他们内部经过权衡利弊后做出的决定。树立“傻白鹅”的形象,自行吞下要不回的广告款,以“受害者“的身份面向公众,这是目前最佳的应对方式。

本来大家对腾讯“南山必胜客”的印象不太好。认为腾讯法务部门过于强势,甚至对他们与一些公部门之间的关系有比较负面的联想。加上腾讯强势出击,借助南山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成功冻结老干妈1600万资产。这波操作是典型的“腾讯风格”。在一开始,大部分网友并没有站在腾讯这一边,都在质疑腾讯,而甚少有人质疑老干妈。

腾讯被立案多少次了?

腾讯公司被立案16737次。

下面以一个例子说明:

有媒体报道称腾讯起诉贵州老干妈并要求法院冻结后者千万资产。腾讯回应称,此事系老干妈在腾讯投放了千万元市场合作,但无视合同长期拖欠未支付,腾讯被迫依法起诉,申请资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对方企业账户。

老干妈发布声明称,收到上述文书后,公司给予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老干妈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针对上述重大事件,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就双方签署的《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来说,肯定会有双方的公章。如果能够认定“老干妈”公司的公章是伪造的话,这个案件大概率是诈骗案件,警察已经立案了。

扩展资料:

在联合声明中,双方表示,感谢贵阳公安对于此案件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行动,让犯罪嫌疑人得以快速落网。腾讯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及本案诉讼,并就合同诈骗行为已向贵阳公安报案。腾讯和老干妈双方后续将积极配合相关法律程序的推进。

此外,联合声明中还表示,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已厘清误解。对于事件过程中的种种误会和欠妥之处,腾讯已向老干妈方面当面致歉,后续腾讯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流程。未来双方也将积极探索并开启一系列正式合作。由于此事对社会公共舆论资源造成过多占用,腾讯与老干妈表示深表歉意。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腾讯与老干妈“握手言和”:已厘清误解 未来将开启合作

老干妈腾讯事件始末过程是什么?

20年6月29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腾讯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00元的财产。

20年6月30日

当天下午,腾讯公司回应媒体称,此纠纷系“老干妈”在腾讯投放了千万元广告,但后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所致。

对此,老干妈方面表示,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表示未与腾讯有任何商业合作。

20年7月1日

中午,贵州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警方通报,回应腾讯公司与老干妈公司纠纷一事,称有不法人员冒充老干妈公司名义,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导致被腾讯公司起诉。3名伪造老干妈印章与腾讯签订合同的不法人员已被刑拘。

后续:

被假公章欺骗的企鹅在各大平台开启了戏精模式,先是在微博悬赏1000瓶老干妈寻找线索,后又在B站改编了一条魔性视频,来自嘲自己花一千六百多万买了假辣椒酱的操作。

2023 年7月10日,腾讯与老干妈发表联合申明,称双方已经和解,并且腾讯向老干妈道歉。而这个声明也以视频的形式同步到了B站,此次腾讯和老干妈事件是基本双赢,老干妈的大度为其赢得了很多好评,热搜也赚取了许多的流量,据说其销量还提升了。

腾讯和老干妈握手言和以及腾讯和老干妈握手言和了

腾讯又被字节跳动副总裁吐槽,这次被吐槽了什么?

可以说,最近最令人担忧的事情是腾讯和老干妈的对抗。没人预料到,这件事最终会变成大公司们,一起吃瓜,一起看戏。

昨晚,字节跳动副总裁对腾讯吐槽称,“如果基本事实没有调查清楚,公安检查手段就可以直接使用,甚至还对方成功冻结1600万元!这表明,这家公司已经制定了策略,以打击一切不利于它的事件,甚至简化为懒得进行调查。”今天上午,腾讯公关总监张军进行了反击,称对方“知识储备不充分,记忆力也差”。张军还公布了一张字节跳动申请冻结另一家公司财产的裁决书。

对此,公司副总裁再次回应称,腾讯攻击我“知识储备不充分,记忆力也差”,理由是字节跳动也曾经申请冻结其他公司的资产。这是“窃取概念”。他还表示,腾讯的滥用影响力是惯性和广泛的,并列举了腾讯的许多黑料。

这个案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几天前,老干妈的微信官方账户发布声明称,上个月,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委托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腾讯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对老干妈起诉,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收到上述文件后,非常重视,立即展开调查。据老干妈表示,经过核查,我公司从未与腾讯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或授权他人使用老干妈品牌,我公司从未与腾讯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

随后,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官方微信公众账号发布警讯:近期,我们接到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举报,部分不法分子以公司名义与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结果被腾讯起诉。

经初步调查,是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郑某伪造了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公司市场部经理,签订了合作协议。其目的是获取腾讯公司在促销活动中给予的网络游戏礼包代码,然后通过网络转售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现在,曹等三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