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有案底吗及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人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04-14 09:56:29207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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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立即执行的死刑犯,还会从法庭转移到监狱暂时关押吗?

看来你对我国刑诉法不了解,才提这样的问题。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我国的第一审法院可以有三级,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并不是在法庭上就剥夺了罪犯的性命。还有个上诉期。除最高法院是第一审的案件,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判的案件都可以上诉。二审如果维持原判,还有死刑复核程序。如果一审是最高法院及其派出的巡回法庭,可以直接进入复核程序。这是理论上这样,最高法院审理的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非常少,只是理论可以。我个人理解,一是最高院工作忙,再是如果最高院审理这样的案件,如果罪犯家属不理解,容易把矛盾引向首都。

最高院负责死刑复核,就是坚持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综合平衡。人头不是韭菜,割了还能长出来,生命可贵,只有一次,人死不能复生。所以最高法院对全国的刑事案件复核,力争办成铁案,不枉不纵。近几年,将部分案件复核程序授权高院审理。

等复核程序结束,才能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这段时间有时会很长,所以,必须在监狱关押。

好像还要报最高法院核准,没有几个月办不完,所以转监狱是肯定的。

不会!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是关押到看守所等待最高法的核准,核准后在看守所交付执行。没被核准等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后再投放到监狱。

到看守所单独隔离,有法警值班守候。

必须很明确且十二万分的肯定地告诉您:被判立即执行的死刑犯,不会从法庭转移到监狱里关押!

还要告诉您两个事实:①,死刑犯是关押在看守所!是的,死刑犯是关押在看守所,而不是关押在监狱。

投入到监狱里的服刑人员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这三种已决犯人。

看守所关押的为未决犯(犯罪嫌疑人)、死刑犯、只剩下三个月刑期而不需要投进监狱里的已决犯。

所以,如果您看到某些条友回答说死刑犯还会投进监狱里,那您可以认定为这位条友回答出来的问题是一条贻笑大方的错误答案!

②,判决死刑犯的一审法院,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或者是基层法庭是没有资格去审判死刑案件的。

你的,明白的没有?

事实上,犯罪嫌疑人一审经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死刑立即执行,这只是一个初步判决及法律文书上的表达方式。这并不表明此死刑犯经一审法院判处为死刑后,此死刑犯就会立即绑赴刑场去执行枪决而马上会处决枪毙掉。

死刑犯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为死刑后,死刑犯是不是真的就会确定会上刑场被枪决掉,其实中间的变数系数的空间还很大。

死刑犯一审被判决为死刑后,中级人民法院还需要将判决结果呈报给上级法院也就是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省高院是不是就有权利决定死刑犯的最终死亡走向呢?告诉您:省高级人民法院只有死刑复核权,没有决定死刑犯真正死亡的权利。

我国法律对待死刑的基本原则是:“保留死刑,坚持少杀慎杀”。

所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还需继续呈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后的死刑核准。

这也就是说,死刑犯一审被宣判为死刑后,死刑犯到底能不能死,这中间的审判时间还很长。事实上,一审判决为死刑的死刑犯,其实还是个未决犯。

既然死刑犯还处于未决犯的再审阶段,那么,此死刑犯是不能送入监狱的。依法,此时的死刑犯还必须再次关押在看守所,等待后续对死刑犯的多次提审及审判。

••死刑犯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为死刑后,死刑犯在最高法对其下发的《死刑复核执行通知书》签字画押后,死刑犯最后在看守所里还有倍受煎熬的又是最宝贵的七天黄金时间。

在这最后的七天时间里,死刑犯就等着命归西天并结束其罪恶的人生。

简单说,死刑犯从一开始直至真正死亡的前四个小时,死刑犯都是关押在看守所里的。

死刑犯没有资格也没有机会被投进到监狱里面去,因为,死刑犯已经没有生的机会和生的希望了……

不会,

立即执行的好象不关押了,直接就起了。

枪下留人?除非关键时刻有重大立功或是有利证据出现需要落实再审。

死刑犯被判“立即执行”,那么他还能活多久?是立地枪决吗?

死刑的结果来自审判,审判有初审,有诉的,还需要二审,最后,还要上报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罪犯的生命才开始真正的读秒,整个过程,一般需要几个月,罪犯还要在看守所度过几个月惴惴不安的日子。

我们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是“两审终审制”。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立即执行”后,犯罪嫌疑人被宣判死刑并收到《刑事判决书》第二天开始计算,有十天的上诉期。亦是说犯罪嫌疑人收到《刑事判决书》第二天开始十天内生效。其时犯罪嫌疑人才是“死刑犯”。

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刑罚的肯定上诉。

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或“书面“上诉。案件即进入终审程序。终审和初审程序相仿,终审人民法院对整个案件的审理必需“从头再来“。同时,终审人民法院仍必需对初审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鸡蛋里挑骨头”寻找“破绽与瑕疵“。整个过程至少需要六个月或是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或慢或快因案而异)。

终审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后,必需将案件移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予以“死刑复核“。曾经,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的权利(程序)授权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死刑复核“后收回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复核”程序非常之耗时间。尤其是有些边远地区路途遥远,交通不畅。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或要“亲临”案发现场或是案发的省市核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由初审人民法院送达与具体执行死刑。这个周期亦需六个月或是一年或更长的时间。

进入二审程序后,二审法院(上级法院)会将刑事诉讼程序重新走一遍,这个过程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至于多长时间结束,取决于案情。由于涉及死刑的案子都是大案,因此二审的工作都是非常细的。

二审一般有三种结果。最多的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后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第二种是改判。改判的原因,一种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另一种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改判。第三种是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一种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一种是一审程序有问题。

立即执行不是当即就毙了,是区别于缓期二年执行的一种死刑称谓,顾名思义,就是不缓期了,但是程序要走完,这样罪犯权益得到尊重,也更能服众。总之,人民法院初审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刑罚的,到具体执行死刑时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或是说死刑犯还能活两年左右的时间。有些“疑难杂症”的案件亦许需要更长的时间。

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有案底吗及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人

被判立即执行死刑的犯人,在监狱里天不怕地不怕一直闹事,怎么办?

被判立即执行的死刑犯,在监狱里闹事的可能性不大,被宣判之后,他们一般住在看守所里,直到行刑的那一天。

犯人是不愿意闹事和没有机会闹事的

首先,一部分人他们自己也不愿意闹事,这世上没有天不怕地不怕的人,犯了死罪的人,即便宣判了,只要没有被执行,他们还是对活下来报有希望的,有的死刑犯,已经终审判决了,在等待核准的日子里,还在打听自己的立功行为是不是可以保命,还在想著立功,检举揭发公安机会已经掌握了的线索和人,还是不放过任何求生的机会,所以,在看守所里,他们自己是不愿意闹事的。

还有一部分人,他们是没有机会闹事的,看守所是什么地方?是我们的法制重地,能允许几个犯人闹事?看守所有的事办法约束那些人,想想,在外头能给你抓回来,在里头还能让你翻了天?脚镣,看守,单独监室,24小时值守,一个苍蝇想梳头,也不敢掉根儿头发,别说一个大活人了。所以,很多时候,那些罪犯是没有机会闹事的。

犯人在监狱里一直闹事,怎么办

首先,为防止他闹事,会对他的手脚进行束缚,脚上戴上镣铐,镣铐是钢制的,从几斤到几十斤不等,正常的话,给戴上几斤的,不老实的话,戴上四、五十斤的,继续闹事的戴上八、九十斤的,就是两脚之间拖个大铁球的,让你走路都费劲,看你怎么闹事,喜欢动手的,戴上束缚带,就是把手套住。

然后用强磁吸的方式固定在腰上,吃饭的时候把手放开,吃完饭再固定住,一般人,一丶两个小时可以,时间长了,怎么会受得了,如果这样还不行,管理不了,那就关禁闭,一个人一个房间,除了吃饭,平时想见一个人都难,几天就能把人关疯了,总之,把你管到不闹事为止。

所谓的死刑犯闹事,也就是对即将到来的死亡,内心充满了害怕,情绪出现不稳定,有可能会吵闹,这是有可能的。大多数死刑犯,在被执行前,都会整夜的睡不著,这是出于本能的,对死亡恐惧的心里。死刑犯也会盼著快一点见到亲人,会有一肚子的话,跟自己的家属交代,从这些情况看,死刑犯根本没心情闹事。

死刑犯还会特别珍惜他曾经用过的东西。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死刑犯会把自己曾经用过的被褥,都会叠得整整齐齐的,一般对死刑的执行,都是在凌晨准备,会把死刑犯,用专业的捆绑方式,捆绑上,押到刑场,执行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哪些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死刑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且是被法律赋予有权利去剥夺犯人生命的一种刑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死刑不光是为了威慑,也是平衡,是为了那些无休止的仇恨能够被解决。而且这种方法是非常公平、公正,而且很直接的。死刑是非常适用于那些罪行很严重的罪犯,就是说如果犯罪行为的危害很大,而且主观的恶意也是非常大的。

那么就会评价成罪行超级严重,这样就会满足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那么接下来就会对犯罪分子做评价,如果他的人身危险性也是很大的,那么满足了条件就会被立即执行。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在第一审案件的时候,被告人没有上诉,而且人民检察院也没有进行抗诉。在这个时期之后,三天之内高级人民法院会进行复核,如果同意之后就会判处死刑。

中级人民法院如果判处死刑时,第一审被告人如果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也提出了抗诉的话。但是高级人民法院还是决定进行死刑判决,那么就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对于一些是判处了死刑缓期执行的这些罪犯,如果在这期间是故意犯罪。而且查证之后是属实的,就会被执行死刑,这是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来进行申报核准的。

死刑立即执行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对一些犯罪是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会判处死刑。是否立即执行就决定了是死刑缓期还是死刑立即执行,如果判处了死缓,那么罪犯一般不会在被执行死刑。但是对一些罪行非常严重,而且判处死刑的是会再进行审核,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刑。所以对于犯罪分子来说,这也是生或死的两个选择。

在我国,什么样的犯罪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在我国,依据刑法,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金额巨大,恶性杀人,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且造成损失,或者不可挽回损失的犯罪分子等等情况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一、死刑立即执行起源于什么时代?

死刑立即执行是依法对死刑犯交付执行的制度。相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言。源于商代,从汉代开始执行死刑在秋、冬两季,到唐朝法律作了明文规定。但对于女死刑犯作了限制性规定。唐代有“妇人犯罪非斩者,绞于隐处"。《大清律例增修汇纂大成》载:“妇女该斩枭首者,即拟斩立决,免其枭首。"规定孕妇犯死罪,不得立即执行。南北朝有“产后百日行刑。”中华民国十七年(1928 年)《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经司法部核准后,应以文到三日内执行。”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死刑的执行方法最能反映刑罚的惩罚性与刑罚的人道化进程。在古代,死刑执行主要是为了惩罚与威吓,因而其执行方法极其残酷。如中国古代死刑的执行方法有:杀、煮、醢、枭首、炮烙、剖腹等。随着社会进化,文明的发达,人道主义的深入人心,死刑执行的方法逐步向简便易行、效果迅速和痛苦最少且最人道的方向转变。死刑执行的方法亦逐步趋向单一或统一。近代世界各国采取的死刑执行方法,主要有五种:枪毙、斩杀、绞杀、电杀、毒杀。

枪杀是世界上通用的方法,但是枪杀给犯人亲属心理上留下极其沉重的阴影,不利于行刑人道主义的宣传与表现。因而尽管枪决是世界上最通行的死刑执行方法,但我国刑事立法工作者还是不局限于此,在立法中采取了更为人道与先进的注射方法,并留下可以更进一步完善死刑执行方法的司法适用空间,即规定了“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我国学者普遍认为,采取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尤其是采取注射的方法,表明我国在死刑执行方法上向人道主义方向更迈进了一步,是世界上比较文明与进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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