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有没有实施细则及公务员法实施条例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5-03-05 08:24:4473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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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

为进一步抓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县发改局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公务员知晓政策规定,切实提高公务员工作规范化水平。

开展专题培训。将《公务员法》及配套措施纳入组织人事干部日常业务学习的常规内容,组织专题培训,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知识储备,增进业务水平。

组织集中学习。组织公务员集中学习《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提高公务员对法规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督促公务员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争先创优,积极进取。

理论联系实际。结合一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将《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落到实处。认真开展一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根据公务员平时表现,依据法规各项要求,公正评价,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积极作用。

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政策逐步健全

公务员法颁布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等5个文件。

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职务任免与升降等22项规章;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15部专项处分规章;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一批法规规章。

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要求,开展了公务员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和废止一批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公务员法的实施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逐步健全,使公务员管理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以上内容参考:莒南县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三举措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政策逐步健全

《公务员法》是什么时候起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亲爱的朋友,无论是重庆市乡镇公务员还是中国的其他城市公务员自行辞职,都没有补偿的政策,因为是你自己选择了放弃。

公务员知识大全

《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

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兑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 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最,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

第十一, 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

第十二, 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

第十三, 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

第十四, 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五, 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

第十六, 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第十七, 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附则。对领导成员的含义,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参照管理以及《公务员》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

新的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只要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管理。这样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至于具体哪些人员是公务员,公务员法中未列举的,将由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具体规定。公务员法全文

二、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任期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职位的聘任制以及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发展了公务员制度,使公务员制度保持与时俱进的生命力。

三、新公务员法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改革完善现行的职务级别制度,使职务和级别的关系更加合理。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增设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务,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同时,扩大级别的功能,规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使得级别成为除了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级别与职务一样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不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随着职级的晋升而提高待遇。这样有利于消除“官本位”思想,体现适当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孝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

公务员法有没有实施细则及公务员法实施条例

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有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

1、政治纪律,是指公务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政治纪律是所有纪律要求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

2、组织纪律,是指机关为维护组织上的团结和政令畅通而规定的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3、工作纪律,是指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遵守工作纪律,是公务员有效执行公务、提高办事效率的保证。

4、廉洁纪律,是指公务员在廉洁从政方面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公务员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绝不与民争利,绝不以权谋私。

5、生活纪律,是指公务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涉及公务员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以上内容参考 全国党建网站联盟-公务员应当遵守哪些纪律要求?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公务员三级主任科员可以办理内退吗?

公务员内退需要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条例》,公务员可以申请内退,但必须考虑到一系列的因素。

1. 申请内退的公务员必须具备参加工作满15年、五十五岁及以上的条件。

2. 申请内退的公务员需要进行内退申请,需要经过本人申请、考核和批准程序,不得擅自行动。

3. 公务员一旦申请内退并被批准后就不再享有公务员的待遇和相关权利,不可以再重新进入公务员队伍。

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三级主任科员可以申请办理内退手续,但需要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且需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和批准程序,不能擅自行动。如果符合内退条件,那么可以申请内退,但需要清楚了解内退后的待遇和权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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