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用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我是网站访客2025-03-27 15:10:56257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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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A.停止侵害

B.恢复原状

C.排除妨碍

D.消除危险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

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那些?

1.

民事责任的承担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两种类型。

2.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10种: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更换、重作;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一、《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二、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包括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用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有那些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有那些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智慧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等)和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侵害。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时音乐会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时采取的民事责任形式。

7、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无论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都可以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这种责任形式只适用于违约责任。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适用于对名誉权、其他人身权利的侵犯和对智慧财产权的侵犯。

10、赔礼道歉。

拓展资料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强制性。民事责任的强制性是其区别于道德责任和其他社会责任的基本标志。民事责任强制性的表现主要有两点:

(1)在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时,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当民事主体不主动承担民事责任时,通过国家有关权力机构强制其承担责任,履行民事义务。

2、财产性。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一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给他方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通常通过财产性赔偿的方式予以恢复。但是仅有财产责任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因此,《民法通则》也规定了一些辅助性的非财产责任。

3、补偿性。民事责任以弥补民事主体所受的损失为限。就违约责任而言,旨在使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合同获得适当履行的状态;侵权责任,旨在使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受损害以前的状态。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两种形式,这两种责任形式都统一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34条之中。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10种:

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妨碍;

③消除危险;

④返还财产;

⑤恢复原状;

⑥修理更换、重作;

⑦赔偿损失;

⑧支付违约金;

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⑩赔礼道歉。

其中第6条和第8种是典型的合同责任。修理、更换、重作的责任通常发生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所交付的物有质量瑕疵时。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则是发生在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违约金进行了约定或法律规定违约金,义务人违约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生活中的民事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又称为民事责任的形式,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措施。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方式有哪些?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一)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二)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三)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五) 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但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 停止侵害;(二) 排除妨碍;(三) 消除危险;(四) 返还财产;(五) 恢复原状;(六) 修理、重作、更换;(七) 赔偿损失;(八) 支付违约金;(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 赵战武律师:有理帮你打赢官司,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违反房地产法的民事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

你可以看一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知道你是不是了解这个法律,我没有把所有的都列给你,有些多,如果你需要可以发讯息给我,我传给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有县级以上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以下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那些?

民事责任的承担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两种型别。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10种: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更换、重作;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一、《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二、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问: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对这一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作了规定,即发包方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发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害承包方的合法权利,承包方可以请求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因此,就承包人而言,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就是对其侵害的权利的补救方法,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保护承包方合法民事权利的具体方法,也是制裁承包方违法行为的具体措施。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就承包方而言,是承包方因违法侵害发包方合法权益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之所以要规定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目的在于明确其适用范围,有效地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时、合法合理、实事求是地处理土地承包纠纷,使实施违法行为的发包方承担相适应的民事责任,从而达到维护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立法目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方式是:

(一)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发包方正在实施侵害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承包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有权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停止侵害的适用以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为条件,若行为人尚未开始实施违法侵害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已经停止实施,则不能适用。要求停止侵害不受时效限制,不论违法行为何时实施和持续时间的长短,只要违法行为处于正在进行状态,即可适用这一责任方式。

(二)返还原物。返还原物从民法理论上讲是指非法占有人将非法占有的他人财物返还给其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适用返还原物责任方式,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原物必须存在,二是返还原物有必要。返还原物有必要是指返还应有实际意义,如果非法占有财物是特定物,一般情况下均应返还,如果是种类物,当返还费用高于或等 法占有物价值时,此时返还原物就不必要。如果原物不存在或者返还没有必要,非法占有人可免除返还原物的责任。但返还原物责任的免除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承担其他民事法律责任,不能返还原物,应当折价赔偿,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三)恢复原状。按字面意思理解,是指将损坏的东西重新修复,引申下去,可以指回复权利至未被侵害时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一般应具备有恢复的可能和有修复的必要这样的条件,如果背离这个条件,就会造成要么强人所难,要么造成资源配置不经济。所以恢复原状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赔偿损失来替代。

(四)排除妨害。是指将妨害他人权利的障碍予以排除,侵权人的妨碍既可能是针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也可能是针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害人对他人的违法妨碍行为既有权请求加害人自行排除,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

(五)消除危险。是指因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或者放置的物件、或者所进行的施工作业等有造成他人损害或再次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时,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将危险排除或采取行为将危险来源排除。这里所说的危险是现实存在的,而不是一种潜在的可能。在土地承包这一法律关系中,只要发包方的行为对承包方的财产或人身有致害的可能,承包方就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消除危险的责任。消除危险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责任形式合并使用。消除危险责任方式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可以防患于未然,保证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六)赔偿损失。是违法行为人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方式。赔偿损失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方式包括实物赔偿和金钱赔偿两种。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其前提是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确实给受害方造成了损害后果,即损害事实是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如果没有损害事实,则不适用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应当贯彻损失多少赔多少的原则,凡属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违法行为人都应当予以赔偿。不属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违法行为人不予赔偿。在土地承包这一法律关系中,如果发包方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确实给承包方造成了损害,就要承担赔偿承包方损失的民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明确列举了上述六种发包方违反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但发包方因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限于这六种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是,发包方有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个“等”字表明,除这六种民事责任方式外,发包方因违法行为还可以以其他形式承担民事责任。以其他形式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应当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规定了十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六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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