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读模板及劳动合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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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名词解释

关于劳动合同首烂的名词解释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败芹悔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察正核心的地位。

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程序: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人事处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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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的内容有哪些?

1、什么是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 律师 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 法规 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5、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6、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 劳动法 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7、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 身份证 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8、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9、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10、劳动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11、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2、在什么情形下, 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 15、什么是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16、 非全日制用工 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虽然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但是如果对里面的内容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也是无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并且我们还要注意,劳动合同主要是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争议,如果是劳动者双方发生纠纷,那么是适用民法

劳动合同法85条解读与适用

法律分析: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里没有把行政责令程序作为前置性要求。江苏高院、仲裁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二)第十五条对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作出前置性规定,即只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先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等款项,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时,才可适用该条。是否必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程序才能获得50-100%的加付赔偿金,实践中有争议。笔者认为江苏高院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吻合,不经责令程序不能直接请求加付赔偿金。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抗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题库内容:

劳动合同的解释

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 和 义务 的协议。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 保护 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 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 责任 等。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 遵循 平等 自愿、 协商 一致的 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词语分解

劳动的解释 ∶为了 某种 目的或在被迫情况下从事体力或脑力工作不劳动者不得食 ∶特指体力劳动田间劳动下放劳动 ∶ 劳驾 ; 麻烦 只是劳动老伯不当详细解释.操作;活动。《庄子·让王》:“春耕种,形 足以 劳动。”《三国志·魏志 合同的解释 两人或几人 之间 、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详细解释.各方执以为凭的 契约 、文书。《周礼·秋官·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 唐 贾公彦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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