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律师询问笔录及律师询问笔录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4-12-04 13:11:59201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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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的法律效力

前几天,陪一位当事人接受了某执法机关的调查询问,尽管在询问之前笔者一再告诫其回答询问提问前一定要谨慎,回答之前尽量先征求笔者的意见,由笔者代为回答。但到了现场,当事人在询问人员几句“我们就是随便问问”、“这个笔录没有什么作用”等等开导后,就彻底放下了戒备,开始了一问就答、知无不言的“拉家常式”的回答,对自己此前已经书面材料确认过的事实,在询问人员几经质疑后,竟做出了“我也记不清了”的否定性回答,早将笔者此前说的话忘到了脑后,将笔者晾到了一边。

首先,应该明确一下什么是调查询问,为什么要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不管是要求行政投诉处理,还是诉讼审判执行,调查询问是执法、司法机关的必经程序,而签字确认形成的询问笔录(有些甚至全程录像,不记入笔录的谈话内容也将记录)则是以后有权机关认定事实作出处理的最直接证据。

所有的纠纷处理,都是主持解决纠纷的第三方,在时隔多日,甚至多年后介入调查后来认定事实,适用规章法律进行的处理。除了一看就明白,提前有准备的证据支持,大量的事实证明需要事后收集证据、当事人自己主张事实(书面材料主张或调查询问陈述)来进行确认(尤其是那些没有法律意识的人)。第三方没有也不可能作为纠纷发生方了解真实情况,也没有责任或义务保证调查的结果百分百还原客观事实,仅是根据事后纠纷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来作出了一个依据证据规则、基于现有证据作出的事实认定,即法律事实。

而这个法律事实,与与各方当事人内心知晓的客观事实,是允许,而且往往是存在差异的。这也正是维权之前要先明白法律规则、收集证据,条件允许需要聘请律师辅助的原因所在。

调查询问,就是处理纠纷的询问人了解之前的客观事实与之后的主张事实(二者之间通常是可以存在分歧的,或是因为记忆不清,或是明知而为)的证据收集过程。每一个询问问题,都是针对一个纠纷有关的事实或法律适用,都带有调查人一定的主观性。在不排除调查人存有主观偏见或案件处理导向的前提下,有意而为或无意造成的“询问陷阱”问题就产生了。

所谓的“询问陷阱”,就是询问问题只问半截,而且不交代询问的目的,基于当事人的不明就里,人为制造出的对当事人不利的调查询问结果。举个例子,询问人拿出一页写满字迹,尾部当事人签字的《×××书》,上来就问,你看一下,这个签字是你写的吧?当事人看了一下,回答是我签字的,问题就到此为止。实际上,这就是一个明显的“询问陷阱”。问你签字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签字部分以上所记载的内容,而现实中,很多都是当事人签字后,纸张上的其他内容都是提交这份《×××书》者事后自行添加的。

正确的负责任的询问方式应该是,尽量解释明白调查询问的目的,让当事人明白法律后果后作出的事实或主张陈述。例如,在询问完是不是当事人签字后,还要询问此《×××书》的形成过程,上面记载内容是不是签字前形成的。许多粗暴的处理机关只要看到签字是当事人签字的询问笔录,就直接认定签字部分上面的文字内容当事人认可,由此产生了大量纠纷及对于处理机关的不信任。

如何避免掉入询问陷阱?

首先,要思想上重视询问笔录的作用,丢掉对于调查人完全信任的主观认识。“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的任何言语都将成为将来法庭上对你不利的证据”,这句外国警察现场抓捕犯罪人必须说的话,对所有接受调查询问的当事人,同样适用。记住,调查询问中形成的任何记录或言谈,都将会成为未来行程处理或案件诉讼对你不利的证据。通常情况下,对你主张的事实进一步细致询问,都可能带来对你不利的法律后果。

其次,回答问题之前要明白询问者的目的,想明白自己如此回答的法律后果。第三方询问不是拉家常,询问的每一个问题都是要查明一个有关的事实,并在未来作为纠纷处理的事实依据。对询问不要急于回答,想明白后果后要尽量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的回答,对于不明白的问题或事实询问,一定记住,不能作出否定之前自己陈述事实相矛盾的回答,尽量不要作出记不清了的陈述(自己都记不清了,怎么向别人主张权利),但是可以做内容不相悖的事实补充。

再次,回答询问要如实回答,但不代表要全部回答,可以选择性的进行回答。不要自作小聪明,肆意做虚假陈述或诬告陷害,将来一旦事实查明后被追究起来,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千万不要知无不言,答非所谓,说的越多,存在漏洞的可能性越大。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要坚决作出肯定性的回答和坚持,不用因对细节记不清了就作出模糊性的回答;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询问,最保险的回答方式,是进行选择性的事实回答,必要时可以拒绝回答,或回答记不清楚了,让对方拿出证据来证明。

询问现场,情况需要随机应变,没有固定模式或既定问题。如果记不住或弄不明白的以上的问题,最简便的方式是,接受询问时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到场,由他们代替你回答询问问题。电视剧里,不是有句经典台词,“这个问题由我的律师进行回答”、“在我的律师到场前我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吗?现实中,当事人经常回答问题时加上一句,这个问题以我的律师陈述为准。

既然选择法律规则内解决问题,就要一切按照法律规则来。法律规则解决,不仅是道德与良心的考量,更是证据与规则的较量。询问笔录,是各种法律规则处理的必经程序,切莫不明利害的陷入了“询问陷阱”,让自己的询问回答将来得到了对自己不利的处理结果。切记!切记!

遗嘱律师询问笔录及律师询问笔录

民事诉讼中询问笔录和调查笔录的有何区别

询问笔录主要是针对案件的事实部分对当事人进行的,而调查笔录多数是对于一些国家机关机构的一种调查取证的笔录。调查笔录是指司法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情况,进行记载调查情况的文字记录。而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在立案以后依法询问证人或被害人(包括其亲属)、犯罪嫌疑人亲属时,依法记载询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法律分析

调查笔录是律师在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过程中,为了解案件情况而向知情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时制作的文字材料。调查笔录是律师据以认定案件事实从而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言或书证援引。如果所谈内容意义重大,律师还可以申请法庭通知被调查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律师调查笔录格式

参见: 调 查 笔 录

时间:201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

地点: ,

调查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调查人: 。

?我们是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示律师证),今天来找你是要向你调查 一事,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如有虚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是否听清楚了?

:(好,知道)

?先讲一下你的个人基本情况?

:我叫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工作单位是 (或经商、农民、无业等) ,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是 。

……

?好,今天就到这里,看看笔录,如果和你所说一致,请签字、写日期。

……

此笔录也可用作 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的构成

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标题。为“询问笔录”。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四、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律师是否可以讲派出所询问笔录给民事案件当事人

可以

法律分析:可以。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据此,律师在民事案件中持律师证和介绍信可以向派出所调取证据。这当然包括派出所询问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四条 律师有权利向公安机关调取(或复印询问材料)行政案件的所有询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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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怎么写

问题一:公安询问笔录范文格式是怎样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三、注意事项

T 取证目的要明确。记录员要做好询问前的准备工作,即要全面熟悉案情,了解被询问人与本案关系。明确询问每一证人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记清所要问的问题。

T 询问开始时,应当首先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讲明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因此,正文的开头用记录原话或转达的方法记明询问人对被询问人的政策交待和证人的态度。

T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因此,询问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将两个以上的被询问人 *** 到一起进行询问,以防互相启发、影响,确保证言的真实客观。

T询问者的语气要恰当,不能过于生硬或委婉,对于不同性格不同情况的人要采取不同的方法。记录时均应记清楚。

T记录要客观、全面、准确、具体。重要的地方要记下原话,不记原话的也要保持其原意。

T侦查预审结束时,询问笔录存入侦查、预审案卷(主卷)。

【 范 文 】

询问笔录(第1次)

时间:1999年1月20日11时50分于12时30分......

问题二:调节笔录怎么写? 首先更正一下:是调"解笔录,不是调节笔录.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写明调解时间、地点、调解人、被调解人、记录人等事项。

2.正文。

写明双方当事人纠纷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二、格式:

调解笔录

调解时间:

调解地点:

调解人:

案由:

被调解人(当事人):

记录人:

笔录内容:

问题三:申请户口笔录怎么写 1、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影响迁移户口。有犯罪记录会影响找工作、参军或再犯罪时有影响。

2、迁户口只需要持迁入地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就可以了。

问题四:阅卷笔录怎么写啊? 阅卷笔录

一、制作要点如下: 1.事实类。 2.证据类。 3.法律依据类。 4.主张立场类。 二、格式: 阅卷笔录 时间:

地点:(或受理法院): 案由: 当事人: 笔录内容: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19××年××月××日××时至××时 地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A,男,××岁,××市××县人,×族,××市××中学学生,住××县×路×号×楼××号。因故意伤害于19××年×月×日被拘留,×月×日被取保候 审。19××年×月×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月××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2.被告人A×陈述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二、有关证据 (应祥述,此略。) 法医:王×× 医生:胡××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敌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有关法律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肯况:被告人正在××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

――――――――――――――――――――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时。

地点:北京市______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______,男,___岁,______市______县人,一汉族,北京市___中学学生,住昌平县___路___号___楼___房。因故意伤害于___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拘留,______月______日被取保候审。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月______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被告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7点30分左右,在______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______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______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______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第6页)

2.被告人周______陈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7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4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

问题五:如何写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

(第 次)

时间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为末页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同我讲的一致。

被询问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询问笔录用于记录证人,被害人证言时使用。以一人一次为单位制作。询问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如有差错、遗漏,允许被询问人更正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写明核对结果并签名、盖章。

本文书1份,存检察正卷。

问题六:刑警队问案笔录怎么写 1民警:姓名. 2范人:xxx 1年龄2xx1知道什么事抓你吗?2知道偷钱了,1

问题七:证人出庭作证笔录怎么写? 证人证言范本 证人证言 本人xxx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事情的经过说明或者情况说明 以上陈述句句属实,如有虚假之处,本人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日 期 : 证人:(签名) 年月日

问题八:勘验笔录怎么写啊?有范例的给我看一下啊,,,。 勘验笔录 时间XXX 地点XXX 勘验人XXX 记录人XXX 被勘验对象概况,现场概貌。 以下按勘验人说的记就成。 最后勘验人及记录人签字。

问题九:《询问笔录》范本 询问笔录

时间:

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总:请你看一下笔录有无错误,如无错误请签名。

问题十:无证驾驶笔录怎么写 无证驾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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