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多少和2012年个税起征点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12-31 15:26:04197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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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新个税税率表

起征点是3500元。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 3% 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超过80000的部分 45% 13505

计算公式:(应发工资额 - 代扣的社保医保等5险1金-3500元)× 对应税率 - 对应速算扣除数(0)

举例:1、(某人7月份应发工资5500元-代扣的5险1金1000元-3500起征))=1000元× 对应税率3% - 对应速算扣除数(0)=30元

2、(某人7月份应发工资6500元-代扣的5险1金1000元-3500起征))=2000元× 对应税率10% - 对应速算扣除数105=95元

2012年个税起征点是多钱

个人所得税分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中彩偶然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等等类别,算法不同。其中工资薪金类,3500起征,可以先扣除三险一金个人缴费,7级税率和扣除数。年终奖的个税算法,因为比工资算法优惠一些,全年只能采用一次。

也可以简单点,用WM 智 能手 机工具:《Smart个税计算器》, 自动计算。

登 陆《中国 联通 沃商店》,或《中国 移动 MM》,搜:Smart ,上面有截图和更详细的说明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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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多少和2012年个税起征点

张叔叔2012年四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是4250元,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工资?

2012年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张叔叔四月份的工资是4250元,应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后,再减去个税起征点的3500元后,才是他的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没有提供社保与公积金缴纳数据,暂忽略不计。

试计算如下:

税前工资4250元;

个税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750元;

适用税率3 % ;

速算扣除数0元;

应缴税款22.5元;

本月税后收入4227.5元。

2012年上海个税的起征点是多少,并且是如何计算的,请赐教~

呵呵,〈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国统一的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2012年 新税法下工资薪金扣税标准

起征点是3500元。三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是,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2.5%

合理的工资薪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三项费用在不超过上述比例的可以全额扣除。

企业支付五险一金可以全额扣除

2010 年至今个人所得税各个起征点及时间是什么?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并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在2011年税法改革之前,我国使用的9级个税税率,在2011年税法改革后,我国改使用7级个人所得税税率,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起点从5%将到了3%。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参考资料来源: ——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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