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逃兵户口有字吗及部队逃兵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5-02-11 13:51:37162阅读0评论

众乐多普法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部队逃兵部队逃兵户口有字吗,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当逃兵会有什么后果

军人是大家心目之中非常神圣的事业,他们为大家舍小家,常年来无私地为国奉献,自然退役之后的报酬也很丰富。但是有那么一些投机取巧认为进入军队的好处,并没想到难处。之后承受不了逃回家中,那么当逃兵会有什么后果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逃兵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逃兵的后果是要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兵役法》第六十二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部队是如何处罚逃兵的?

处罚手段如下:

如果你在役期间当了“逃兵”,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6条、第67条规定,你至少会受到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的处罚。

根据所在地的《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有可能会有:义务兵优待金倍数于标准的罚款、数年内教育部门不得办理复学升学手续、数年内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专业技术证书、数年内银行系统禁止提供各种贷款业务、数年内全县所有私营企业和全体单位不招聘录用。

1.逃离部队概念及其构成:

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崇高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兵役法》对公民如何履行服兵役的义务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明确要求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依照法律服兵役者,必须严格遵守兵役法规,履行军人职责,不得逃离部队。否则,将严重侵害国家法律规定的兵役制度,损害国防利益。

逃兵有什么处罚

逃兵的处罚情况,按照情况恶劣程度来进行处罚,根据我国兵役法的规定,对于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如果做逃兵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那就由中央军委会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可能会被退回原籍,没有逃兵记录,又或者是进行思想教育。

《兵役法》第六十二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部队逃兵户口有字吗及部队逃兵

我国部队现在对逃兵怎么处理

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惩处第六十二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兵役,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以及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有关规程。

兵役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以法律、法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军队现役兵员的更替和后备兵员的储备,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建立战时兵员动员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资料: -兵役

逃兵会受到什么惩罚?

分类: 社会民生 军事

问题描述:

逃兵会受到什么惩罚?

解析: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于199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严格准确地实施该法,对于维护我国的兵役制度,依法保障兵役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修订后的刑法为追究侵害兵役制度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兵役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侵害兵役制度的行为,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惩处。我国原刑法对侵害兵役制度行为惩处规定较为薄弱,仅在《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设定了“逃离部队罪”(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虽有一些相关规定,但主要是针对办理征兵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且属于附属刑事条款,定罪处罚不够明确。在和平年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国防观念容易淡薄,面对破坏兵役制度现象日趋严重的现实,刑法的缺陷更显突出。由于无法可依,对侵害兵役制度的诸多违法犯罪行为难以进行有力的打击,从而使兵役工作中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着兵员质量和部队的战斗力。为此,修订后的刑法增设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兵罪”(第373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374条)、拒绝履行军事义务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经376条)、“战时帮助逃兵罪”(第379要)、“逃离部队罪”(第435条) 第7项罪名。其中,除“逃离部队罪”是承袭《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条款外,其它均为新设罪名.上述的犯罪行为的客体,均以我国的兵役制度为指向,均属对兵役制度构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修订后的刑法对侵害兵役制度的犯罪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修订后的刑法维持了《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对逃离部队犯罪的原有刑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违反征兵工作的犯罪明确规定了刑罚,较之以往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刑罚有所加重。更为重要的是,修订后的刑法将煽动军人逃跑、雇用逃兵、帮助逃兵等侵害兵役制度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畴,并明确刑罚规定,从而加大了对这些行为的打击力。修订后的刑法进一步完善了战时的法律规范,以利于在战时有效保护兵役制度。修订后的刑法注重平战结合,对于战时侵害兵役制度的犯罪明确刑罚,并体现了“战时从重”的军事法原则。其中,直接适用于战时处罚的条款有两条,即“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帮助逃兵罪”,此外,对“逃离部队罪”明确规定战时从重处罚。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