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统一规则英文全称及托收统一规则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08-25 12:27:1874阅读0评论

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英文全称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众乐多普法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

托收是什么意思

托收是出口方为向国外进口方收取销售货款或劳务价款,开出 汇票 委托当地银行代向进口方收款的结算方式。托收银行通过它在进口方国家的分行或 代理 行要求进口方按照出口方的指示付款。代收银行收妥货款后拨交托收行转交出口方。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第二条:托收的定义 就本规则各项条款而言: (1)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下述第(2)款所界定的单据,以便: a.取得付款及/或承兑;或 b.付款交单及/或承兑交单;或 c.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付单据。 (2)单据是指金融单据及/或商业单据。 a.金融单据是指汇票、 本票 、 支票 或其他类似的可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 b.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单据或其他类似的单据,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3)光票托收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 (4)跟单托收是指: a.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 b.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收。

外贸里的DP是什么意思?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via bank)就是银行托收,意思是你把单据交给你的银行,你的银行再寄给对方银行(一般须为客户指定的银行)对方银行收到单后通知客人,客人付了钱后拿单。

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正常的托收做法是出口公司委托其往来银行办理托收,该行为托收行,托收行再自行委托进口商的往来银行或者委托进口商指名的银行办理提示付款等(代收行)。但是,在托收业务中,托收银行并没有义务接受出口商的委托。

换言之,在收到托收指示后,银行是有权拒绝办理的。 出口商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托收行)办理托收,托收行会安排代收行(无论该行是否为进口商指名,也不论其是否为进口商的往来银行)代为办理提示和收款。

扩展资料

尽量采用指示提单的方式。这样可以通过控制提单来控制货物。D/P的风险尽管两种情况下进口地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款后才能交付单据给进口商,因而两者在法律上的风险应当说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商业实践中面临的风险不同,出口商自行直接向买方指定银行提示付款风险更大。

参考资料: -DP

托收统一规则英文全称及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统一规则》对银行的责任规定有哪些

第一款 银行没有义务必须办理某一托收或任何托收指示或以后的相关指示。如果银行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选择了不办理它所收到的托收或任何相关的托收指示,它必须毫不延误地采用电讯,或者如果电讯不可能时采用其它快捷的工具向他收到该项指示的当事人发出通知。

第四款 银行将不会为了取得指示而审核单据;除非托收指示中另有授权,银行将不理会来自除了他所收到托收的有关人、银行以外的任何有关人、银行的任何指令。

第九款 银行将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办理业务。

第十二款 银行必须确定它所收到的单据应与托收批示中所列表面相符,如果发现任何单据有短缺或非托收指示所列,银行必须以电讯方式,如电讯不可能时,以其他快捷的方式通知从其收到指示的一方,不得延误。

第十三款 银行对任何单据的格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其法律效力、或对在单据中载明或在其上附加的一般性或特殊性的条款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

第十五款 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战争或银行本身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任何罢工或停工而使银行营业中断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

扩展资料

国际商会为统一托收业务的做法,减少托收业务各有关当事人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曾于1958年草拟《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78年对该规则进行了修订,改名为《托收统一规则》。

1995年再次修订,称为《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1996年1月1日实施。《托收统一规则》自公布实施以来,被各国银行所采用,已成为托收业务的国际惯例。

参考资料来源: -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统一规则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吗

托收统一规则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三大部分,没有托收统一规则。

试比较在托收业务中,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有何区别?

差别很大,主要区别有

1、付款交单就是买房要先付款,然后卖方才能把代表货物凭证的一些单证交给买方,例如提单,保险单等等。而承兑交单,是买方无需先交款,只需要保证届时能付款就可以要求卖方交单。

2、付款交单的是客户不付款但也提不了货,出口商自己有货权,客户付款才能提货,风险是客户不付款,不提货,出口商只能自己处理货物,从而遭受损失。而承兑交单是客户只要在单据上签字承诺XX时侯付款就可以拿到提单去提货,到期不给钱也没办法,风险是可能货、款都没了。

3、在实际运用中,显然付款交单对卖方保护的较好,而承兑交单对买方比较有利。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虽然都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但对进口方而言,承兑交单更有利。因为进口方只需承兑就能获得单据,提取货物,可以尽早投人生产或销售。

而对于出口方而言,承兑交单要冒相当大的风险。因为承兑毕竟不等于付款,一旦交了单就失去了物权,丧失了约束进口商付款的手段。

扩展资料:

付款交单的基本流程

D/P(付款交单)作为托收业务的一种类型,又分为两种基本的交易类型:即期D/P和远期D/P。

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各方都遵循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目前适用的是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实务中简称URC522),来处理有关D/P业务。即期和远期D/P的操作流程基本如下:

(1)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D/P方式结算,这是基础;

(2)卖方交付货物后准备全部单据(包括货运单证如提单,和商业单证如汇票、发票等);

(3)卖方向其往来外汇银行提出办理D/P托收的要求,填写托收指示书并交付全部单据;

(4)卖方的外汇往来银行审核接受后收下托收指示书和全部单据,并开具收条给卖方;

(5)卖方往来银行将全套单据分两批寄送买方往来银行(该银行可以由卖方银行指定也可以是卖方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后者居多);

(6)买方银行收到全部单据后将单据向买方进行提示;

(7)买方向买方银行支付款项(即期D/P情况),或者买方审核单据后予以承兑并在到期时付款(远期D/P的情况);

(8)买方银行在收到买方款项后将全部单据交给买方;

(9)买方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交给卖方银行,并由卖方银行转交给卖方。

参考资料: -付款交单

参考资料: -承兑交单

什么是银行托收?

银行托收是指银行按照委托人(一般为出口商)的委托指示办理金融单据或/和商业单据以便得到付款人(一般为进口商)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扩展资料

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对卖方来说,即使是付款交单方式,因为货已发运,万一对方因市价低落或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拒付,卖方将遭受来回运输费用的损失和货物转售的损失。

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托收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优惠的一种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是一种促进销售的手段,但必须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持慎重态度。

参考资料来源: -银行托收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