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7-07 08:24:19359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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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哪些内容

措施费是指为工程的形成提供条件所需的费用包括以下11项费用: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5、夜间施工费:

6、材料二次搬运费;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及安拆费;

8、砼、钢筋砼、模板及支架费;

9、脚手架费;

10、以完工程保护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规定

法律分析: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般包括哪些费用

建筑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至5%。安全文明施工费一般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文明施工费。施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般为早上的六点以后到晚上的十点之前,施工还需要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文明检查。施工人员需要按照安全施工标准佩戴安全头盔和安全绳。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

环境保护资金:环境保护费=项目成本×环境保护费率(%)。

文明建设成本:文明施工造价=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率(%)。

安全建设成本:安全造价=工程造价×安全造价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

1、安全防护设备: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2、入口及边界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入口、阳台外围、楼层外围、顶板外围、基坑外围、两侧卸货平台及上下通道等相邻安全防护设施;

3、全钢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全钢主支撑杆;

4、塔式起重机、外部电梯、井架启闭机等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5、施工用电: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气保护装置、供电线路敷设、外部电气保护措施等;

6、工程机械及工具。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费率一般为1.4%。措施费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列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的标准足额计列。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对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的规定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企业负责使用,并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的规定。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地安全监督机构通过“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每个工程项目在建设周期内监督检查的次数不超过3次,各地实施监督检查的项目比例不低于20%。监督检查应当主要安排在项目危大工程实施阶段,一般以工程时序进度的20%、60%左右阶段为宜,实施监督检查的人员不少于2人。监督检查的内容见《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检查表》(附件)。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告知被检查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抄送同级造价管理机构,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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