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和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07-11 07:54:34205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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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法律解析:

一审 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综上,如果当事人不能举证原来的 抚养费 数额现在必须要提高的话,那任何阶段起诉追加抚养费法院都不会支持的。通俗点来说,如果 离婚 以后孩子突然就生了大病了,而且距离之前离婚还不够一个月,这种时候也可以起诉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简易程序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和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一般情形下,普通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特殊情形时可以延长6个月,仍然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最长共15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不能延长。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0日,经审理法院院长批准,特殊情形时可以延长30日,最长共120日。二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最长为6个月;二审民事裁定的审理期限是30日。审理期限是法院开庭审理的期限范围,不包括文书的送达期限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延长后可以是十二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我国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内审结,自立案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案件审限是多少?

一、普通程序(一审程序):审理期限6个月,延长次数2次,延长程序为:第一次由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第二次由上级法院批准。

二、审理期限3个月,不得延长。

三、二审程序:1、裁定审理期限30日不得延长。2、判决审理期限3个月,延长次数1次,由院长批准。

四、特别程序:审理期限30日(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延长次数1次(选民资格案件除外),由院长批准。

五、审判监督程序:分别按一审、二审审理期限和延长次数、程序。

民事一审的审理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在当代社会,现在我们国家关于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是非常的关注的,因为有一些人他们就迟迟的不行使自己的权力所以导致很多的事项都没有办法完成,而且对于法院工作来说的话,它也是一种负担,所以必须要对于这种事情要严加的管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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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期限有多久?

要看情况,案件分为民事、刑事或者行政案件,案件不同审限不同。一、一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二、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三、再审审限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四、不计入审限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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