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如何认定及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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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处理办法?
违法建设主要是指违反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海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行为及建筑物、构筑物,其中,对于违法建设的处理办法有哪些?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
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内容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违法建设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在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时,可以查阅、调取、复制有关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规划、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接受移送的部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难以认定对规划实施影响程度的,应当书面征询规划部门的意见,规划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出具的书面答复应当载明认定违法建设对规划实施影响程度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下列情形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许可证规定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审查文件要求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要求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均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
对违法建设,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
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收到责令停止建设决定后,仍不停止建设的,区政府(管委)可以依法责成城管执法部门查封施工现场。查封施工现场应当在现场公告查封决定。
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对继续建设部分采取必要措施。
违法建设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应当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申请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权依法拆除。
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符合法定代履行条件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不符合法定代履行条件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限期拆除决定及逾期未拆除的情况报告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的区政府(管委),由其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并将违法建设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确定公安机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等配合单位的职责,报同级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以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或者已经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等手续的,城管执法部门做出强制拆除决定后,应当书面告知工商、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并函告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暂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规划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责令其及时取得规划许可证;对按期改正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逾期不予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不能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部门应当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违反规划规定私开门窗,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构成治安违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划、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现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由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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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及种类建筑工程介绍?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那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及种类是如何的呢?以下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及种类 的具体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一)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
违反《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违法建设的种类
1、未依法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未按规定限期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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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行为应受什么处罚?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违法建设行为应受什么处罚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关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受什么处罚的详细资料以供参考。
关于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我国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
其中,为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并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将“违法建设行为”定义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指导意见明确,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了两种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一种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另一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此外,指导意见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分别给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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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怎么处理
违法建筑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对于占用农用地、耕地建设的非农用途建筑物,由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如果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的,限期拆除;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没收违法建筑物,并可以对违法建设人处以罚款。
第二,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地区2019年以后的新主体)责令停止进行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第三,对于因历史原因、政策原因、社会原因等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不能轻易认定为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法建设的认定依据什么法律
对于违法建筑来说,违法建筑要按照认定的依据来进行认定。一般来说,如果认定为违法建筑,就需要进行拆除,因为违法建筑肯定是违背相关法律的这种建筑本身是不允许存在的。
一、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建筑;从违章问题严重程度看,城市的违章建筑确实要比其他地方违章建筑突出,依照城乡规划法可以处理大部分违章建筑。但仅仅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两部法律所界定的违章建筑,适用范围较窄,事实上,我国法律对违章建筑的限制很多,范围也很广。
二、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综上所述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对违法建筑有哪些处理方式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有哪些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
对于哪些部门可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有关部门要求拆除违法建筑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建筑网带来的关于哪些部门可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
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有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三种方式,具体内容为:
(一)罚款
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适用罚款的处罚方法,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处以罚款的前提条件。《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罚款的前提条件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具体到每一处违法建筑或每一个个案,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同,会直接导致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不同。
(二)限期拆除
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
1、限期拆除的前提条件。《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限期拆除的前提条件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正确理解这句话,要掌握三个原则:要有规划;规划要合法;正确把握“能否消除影响”这个关键,能消除影响的可以处以罚款,不能消除影响的要限期拆除。关于这三个原则,前面已有说明,不再赘述。
2、限期拆除的执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限期拆除的执行一般有两种方式,即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又可分为司法强制和行政强制两种。自行拆除,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处罚决定确定的方式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拒绝履行限期拆除义务,而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强行拆除。行政机关提出执行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组织强行拆除的,称为司法强制;由行政机关决定并组织强行拆除的,称为行政强制。
3、行政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采取行政强制拆除措施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法定条件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法定程序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这项规定比较原则。笔者认为,要执行好这条法律规定,应抓好三点:一是请示。由行政机关将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处罚决定内容以及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报送行政处罚案件卷。二是批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查后认为有强制拆除必要的,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批复,同意采取强制拆除措施。三是执行。职能部门依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复组织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前,应当张贴强制执行公告,公布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执行的决定。
有两点要强调:一是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后不予补偿;二是政府经审查同意后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律上,能够代表政府行为的载体应该是政府文件。因此,在职能部门的请示文件上由政府领导签署意见的做法似有不妥。
(三)没收
“没收”这一处罚方法的适用,其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与强制拆除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具备了强制拆除的必备条件后,在违法建筑不能拆除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没收这一行政处罚措施。没收和罚款“可以”并处。这里的“可以”,法律上称之为选择性规定,也称之为弹性规定,意思是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具体根据行政处罚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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