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是告诉才处理案件吗及重婚案是告诉才处理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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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人想钻法律的漏洞,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面前没有绝对的自由,要认识重婚是什么,后果怎么样,一起看看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1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1、有配偶者,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的重婚的情形 。

2、有配偶者,在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其配偶未死亡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情形。

具体来说,事实上的重婚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而后一个是事实婚姻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

第二种,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

第三种,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也是事实婚。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2

一、当事人对重婚罪的认知误区澄清

所谓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基层法院的离婚案件较多,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配偶有外遇或者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就称对方“重婚”,要求法院追究对方的重婚罪。但是,我国刑法对于重婚罪的构成是有严格的限定的,不能以简单的生活经验随意加以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首先要从构成要件上加以分析。

客体上,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主体上,重婚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此基础上又分为两种,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称为重婚者;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称为相婚者。主观方面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自己没有配偶,而且被他人欺骗,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则不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司法实践认定

实践中,社会意义上婚姻关系的重合大致有四种情形,即法定婚(即依法定程序登记)加法定婚;法定婚加事实婚;事实婚加法定婚;事实婚加事实婚等四种。对于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婚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区别对待。

1.行为人前后两次婚姻都是法定婚的,是典型的重婚罪。表现为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而领取结婚证。

2.如果前一次是法定婚,后一次是事实婚,即双方以夫妻关系相对待并且同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即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构成重婚罪。但这种事实重婚的成立还需要有三个构成要件,即一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

3.如果前一次是事实婚,后一次是法定婚或者前后两次都是事实婚的,原则上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本身就是非法的,不存在刑法保护的法益。但是,若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成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该事实婚仍受法律保护,此后又有事实婚或法定婚的`,应构成重婚罪。

4.有重婚行为的,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对于以下受客观条件所迫而重婚,主观恶性较小的,不以重婚罪论处:一是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迫于生存而重婚的;二是因配偶一方长期下落不明,迫于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三是被拐卖后再婚的;四是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又与他人结婚的等。

5.区分重婚与同居行为的界限。同居既可以是双方有配偶的人或一方有配偶与另一方无配偶同居,也可以是双方都无配偶的人同居。当一方是有配偶时,同居事实上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如果长期与他人的婚外性行为,不以夫妻名义,属于同居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成立事实婚姻的,可构成重婚罪。

三、重婚罪案件的管辖

(一)法院直接受理

重婚罪案件并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第三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将重婚案列入“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依照《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来看,重婚案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就法院直接受理而言,由于重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即一是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二是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三是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在法院管辖上,主要分歧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二)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立案侦查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婚姻法》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有效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由于《婚姻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在制裁重婚行为时,《婚姻法》规定了特殊的刑事管辖权,这种特别法中的特别规定,从效力上优先于普通法律(指《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安机关应当适用《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对重婚案件行使管辖权,立案受理并依法侦查。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3

一、重婚罪的定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 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 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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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种类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 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 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 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问题一:重婚罪是自诉罪行还是公诉罪? 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因此,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重婚罪,如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重婚罪的起诉,不是行驶所谓的“追诉权”。法律规定,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还有例子就是自诉人可能只起诉一方,那么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是不是姑息另一方呢?情节严重的话,当然不可能了,人民法院应该可以劝说其改变请求事项,否则可驳回其自诉并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问题二:重婚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重婚罪是公诉和自诉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你最好是到公安部门报案。仅有录音是定不了重婚罪的。

问题三: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您好!重婚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关键看原告是谁。如果原告是配偶,就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原告的检察院,就是公诉案件。谢谢阅读!

问题四:重婚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您好!重婚罪可以是刑事自诉案件,也可以是公诉案件。区别在于原告是谁。如果原告是重婚罪犯罪嫌疑人的配偶,该案就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原告是检察院,该案就是公诉案件。谢谢阅读!

问题五:重婚罪是自诉罪行还是公诉罪 重婚罪是公诉和自诉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管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问题六: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重婚罪的形式有哪几种 建议通过公诉立案,又公安局侦查。

问题七:公诉案件和重婚罪在法院判刑要几个月 重婚罪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应在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宣判。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问题八:重婚罪属于民事案还是公诉案? 重婚罪属于自诉,是刑事案件。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此处的结婚包括办理婚姻登记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且长期共同生活。

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一是重婚者;二是相婚者,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构成事实婚姻。你所说的“第三者的一起共同公开夫妻名义生活过的)的人”是不构成犯罪的,即使你向公安机关举报也不会成功的,而只能惩罚有配偶的一方,因为是公诉案件,所以一旦立案,到底起不起诉就由不得你了。

如果你非要告“被蒙了而成为第三者的(一起共同公开夫妻名义生活过的)”的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你必须有证据证明,否则对方很可能反过来告你诬陷。

总之呢,你若只想惩罚第三者,而希望有配偶的一方免于刑事处罚的话,就绝不能告她重婚罪了。

问题九:非法同居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未婚非法同居不是犯罪。

涉嫌重婚罪的是公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题十:什么情况下重婚罪可以公诉? 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这两种可以直接公诉,其他情况的,一般要经法院认定。

重婚罪是不告不理吗?

67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的一种,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但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重婚案件的特点:它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重婚罪报警警察受理吗?

重婚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公安机关不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自诉制度。凡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直接告诉。据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犯罪。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罪,重婚罪和拒绝抚养罪等轻微的刑事案件。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撤回自诉。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开庭审判,也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缺乏证据或行为不构成犯罪,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自诉案件的审理由审判员一人进行。人民检察院一般不必派人出席审判。法院如发现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移送检察院侦查、起诉。

对于重婚案件由谁提起公诉,重婚罪的受害者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吗?

对于重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重婚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的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由被害人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刑事自诉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后,由检察院法院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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