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因店名遭起诉以及小店因店名遭起诉昆区邮正编马??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11-16 14:56:04151阅读0评论

小店因店名遭起诉小店因店名遭起诉昆区邮正编马??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小店因店名遭起诉小店因店名遭起诉昆区邮正编马??,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河南农村一小店因店名遭连锁集团起诉,这家小店的店名有何问题?

店名与深圳一大型连锁相同,对方以此为理由,起诉小店店主侵权,要求店主进行赔偿。

河字农村这个小店已经经营了18年,一直用人人乐这个名字,对于土生土长的农村老板来说,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店名会构成侵权,也司有听说过远在深圳的人人乐商业连锁公司,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却收到了传票,这让店主很苦恼,也很意外,更多的是迷茫,不知道为什么自己经营了十几年的小店就成了侵权。

一、应该先协商解决

深圳人人乐连锁公司拥有对人人乐这个品牌的使用权,在发现河南农村小店的店名与自己公司名称相同时,应该及时与小店的店主进行沟通,告诉他已经构成侵权,让他更换新的店名或者牌匾,而不应该直接一纸诉状把小店店主告上法庭。因为这家小店被偏远的河南农村对品牌意识不浓,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店名与大集团的名称相同,也不知道自己已经构成了侵权。

二、小店营业执照上的名字并不是人人乐

河南农村这个小店是合法经营,有营业执照,但他营业执照上的店名并不是人人乐,人人乐这个名字是店老板在当年盘下店铺时,上一任老板所使用的名称,这些年一直延续这个名字,没有做出更换,以这个角度看,店老板的行为不构成对深圳人人乐连锁公司的侵权,如果深圳的这家公司不允许选择继续使用,这个店名,可以让他在规定时间内更换牌匾,更换店名。

三、小店应该及时改名并与对方和解

小店老板虽然感觉很冤很无助,但也要积极的解决问题,因为人人乐这个品牌确实被深圳这家公司注册,而且注册的时间是2010年,益就是在2益10年以后,小店继续使用人人乐这个品牌,就是侵犯了深圳这家公司的合法权益,对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双方能达成和解,小店老板可能不用面对高额赔偿,但人人偿这个牌子肯定不能再继续使用。

河南农村一小店因店名遭连锁集团起诉,这是怎么回事?

河南农村一小店因店名遭连锁集团起诉,是因为该超市的名称涉嫌侵犯人人乐集团的名誉权。据了解,该超市已经经营十八年,而且售卖的对象也只限于村子里面的几百号人,突然一纸诉状把店主给搞懵了。如果以事实来论的话,因为小店的名称并没有在工商局备案,确实是侵犯了人人乐集团的名誉权,但是这种如果能够事先打招呼的话,店主自己也说了,会进行解决,就算撤掉店招牌也是可以的,没有任何商谈就一纸诉状,确实有点说不过去,反正我是不赞同这样的做法。

一、事情的经过和看法

店主本是小本生意者,也是离婚后靠着这家小店在维持着生活,每个月也就几千块的收入。很多一定年纪的老百姓对于名誉权这种的法律意识淡薄,并非有意去侵犯,她也说自己可以撤掉涉嫌侵权的招牌。事件发生之后,有记者咨询了人人乐集团人员,得到的回应是此事件是交给外包机构进行处理,其他的他们不知道。人人乐集团这件事的做法,跟这段时间的潼关肉夹馍等事件一样,有点割韭菜的感觉。只是希望最终的结果,是店主和人人乐集团两者商谈后合理的处理,不然一纸诉状五万块的费用,确实不妥。

二、 对于外包机构投诉产业链看法

自从维权开始之后,就诞生了很多专门处理侵权事件的外包机构,这种机构目前来说已经形成了一种产业链。从文章的原创侵权到名誉的侵权再到图片的侵权等等,每天都有人在起诉和被起诉。对于维权来说,这点是没错,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自身的利益,但是这种维权机构的做法并不考虑到相关的事实,说白了点,他们巴不得你一不小心的侵权,这样他们就有事情可以做,有钱可以赚了。对于这样的产业链机构,讲真,有点排斥。

三、 名誉权的重要不言而喻

名誉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种涉及到一个集团一个企业的门面。如果不小心被有心之人乱用,就有可能导致集团或者企业的名誉受损。所以维护自身的名誉是很重要的,但是维护权利的同时要看到既定的事实,根据事情的现实情况进行维权,这样法律和人情通用。

综上所述,维权是正确的的,但是也希望维权的同时要根据事件本身带点人情味,这样的做法会比较妥当。

小店因店名遭起诉以及小店因店名遭起诉昆区邮正编马??

河南农村小店因店名遭连锁集团起诉,这个小店该怎么维权?

是因为该超市的名称涉嫌侵犯人人乐集团名誉权。

根据资料显示,该超市已经经营18年。售卖的对象只限于村里人,并没有对外经营性进行销售。店铺突然收到一张诉讼状,让店主也不知所措。从事实施角度来讲。该小店的名称并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备案。从名义上来说,确实侵犯了人人乐集团的名义权。但是这种连通知都没有。就把别人店铺进行诉讼。这种做法是不合理。

一、这件事经过

该名店主本身就是小本生意,自己也是离异人士独自靠着这家小店生活。每个月都有着稳定的收入。很多人对法律认知浅薄,本身是没有恶意去侵权。只是自己为了一个店铺取名字而已。突然被一直诉状摆在自己面前。也让店主很是疑惑,事实上,小店并没有在工商局备案。店主自己是可以撤掉招牌。人人乐这边说法是交给了外包机构处理,在没有进行任何商谈情况下就诉讼维权实在是不合理。

二、这件事反映了什么

自从有了维权这一说法以后,市面上就出现了很多处理侵权事件的外包机构。这种机构目前已经形成了一种产业链,从日常写作文字到文章配图的图片侵权,都有人在操作。每时每刻都会有人被诉讼。从维权意义来说,出发点是没有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创作者的利益。但是有一些维权机构并没有考虑其他因素。专门寻找侵权的漏洞。这点做法是还不认同。

三、我个人看法

一个公司对自己的品牌进行维权是没有错的。这涉及到一个集团和一个企业的门面和荣誉。好不容易创建起来的品牌,被别人拿着乱用。就会导致集团或者企业名义受损。利益得不到保障。站在集团角度上来说,维护自己品牌利益是没有错的。但是在维权的同时,也要看到一些既定的事实。在法律和人情之间互相通用。

店名被起诉侵权该怎么办

店名被起诉侵权后,需要准备证据等材料积极应诉。如果经法庭传唤被告不去应诉的话,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做出缺席判决,也可能做出延期审理的决定,这对被告利益的维护是非常不利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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