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劣产品举报电话及伪劣产品

法律援助熟读法律知识2024-06-07 13:05:33163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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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伪劣产品

伪劣商品是指生产和经销违反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 其质量和性能指标不能满足中国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要求,甚至不能达到标准。 生产产品。

没有检验证书或没有相关组织的许可分发证书; 产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的工业产品未标明地点)未用中文注明; 未指定时间限制;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 没有显示许可证号和有效期。

扩展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参考资料来源: -伪劣产品

请问销售伪劣产品罪有哪些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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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处罚

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方式具体如下:

1、保留有效证据,找商家协商解决,要求商家赔偿或者退货;

2、若协商不成,可以打电话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买到假药可以向商家要求自己所购买商品的价款的3倍的赔偿;若商家执意不愿意赔偿,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3、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

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因此,不符合法律标准的产品就是伪劣产品。“伪”是指假冒他人产品名称、商标、专利、包装标识、形状样式等辨识特征,即产品本身是所谓“假货”的情形,而“劣”可以称为劣质产品。

《产品质量法》 第十七条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十八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十九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二十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伪劣产品举报电话及伪劣产品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 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何认定伪劣产品

伪劣产品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伪劣商品如《 产品质量法 》中的规定。 根据该 法规 定,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或冒用、伪造 商标 、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或失去了使用价值的物品。 其特征是: 一是伪劣商品包括了假冒商品,二是其法律责任既可能是刑事的,也可能是民事、行政的。 狭义的伪劣商品是指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对象的伪劣商品。 根据《 刑法 》分则第三章第一节和《产品质量法》第49条、第50条、第52条的规定,狭义的伪劣商品主要包括: 根据上述规定,狭义的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质量不合格或者失去了使用价值。 (1)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2)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 (3)不合格的产品; (4)失效、变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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