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有哪些条款以及可转债有债券条款吗

我是网站访客2024-06-15 13:42:31452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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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可转债会有以下哪些条款

可转换债券的主要条款有:

1、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2、转换比例: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

3、转换期限:可转换证券的转换期限可以与债券的期限相同。但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某一具体期限,在有效期内允许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普通股票。

4、赎回条款:促使债券持有人转换股份;可以使发行公司避免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较高的债券票面利率所蒙受的损失。

5、回售条款:可以保护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可以使投资者具有安全感,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6、强制性转换条款:保证可转换债券顺利的转换成股票,实现发行公司扩大权益投资的目的。

拓展资料:

特征

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可转债有哪些条款以及可转债有债券条款吗

可转债条款有哪些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4%(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如果转让价格的任何调整发生在上述30个交易日,转让价格的调整前的一个交易日计算根据转让价格和收盘价调整前和调整后的交易日的转让价格计算根据调整后的转让价格和收盘价。

2、本次发行可转债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请注意,赎回条款实际上包含三个条件,即到期赎回;强制赎回;余额不足赎回。

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和条件可能因公司而异,但基本上是一样的。即使定义不同,内容也基本相同,无非就是这三种情况。

赎回条款和余额不足赎回条款很容易理解。关键是强制性赎回条款:

“可转换债券转换期间,如果公司的股票的收盘价在至少20个连续30个交易日不低于130%(包括130%)目前的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公司有权决定赎回全部或部分不可自由兑换的债券在债券的票面价值的价格加上当期的应计利息”

扩展资料:

修改后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与公司前一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订后的股份转换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最新经审计的每股资产净值和股份的票面价值。

如果任何转让价格的调整发生在上述30个交易日,转让价格的调整前的一个交易日计算转让价格和收盘价在调整之前,和调整后的交易日的转让价格计算调整后的转让价格和收盘价。”

参考资料来源:-可转债

可转债四大条款

四项条款

1、转股价-可转债的核心 :转股价是指可转债转换成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 核心原因一.可转债本质上是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没有转股价就无法转股,那可转债这种投资品也就不存在了 2、因为转股价的存在,未来正股价上涨之后,可转债才会变得更加有利可图 转股期是可转债可以转股的时间段,转股期开始的时间,一般是可转债发行6个月之后,如果这只可转债没有被提前赎回,那么它转股期结束的那天,就是这只可转债到期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把可转债转换成为上市公司股票,他所买入的股价,转股价一般是固定的。一张可转债的面值一般是 100 元,假设它的转股价为 10 元,那 么持有人将这张可转债转股时,可以获得 100/10=10 股发行公司的 股票 转股价对应的是正股价,也就是上市公司股票的行情价,正股价是随着市场不断波动的。

3、不管正股价是涨是跌,对于可转债持有者来说,转股价就是唯一标准。 以航信转债为例,2019年12月9日它的转股价是41.94 元,发行公司航天科工集团在当日的正股价是 21.08 元。如果持有人在这时转股,那么相当于以 41.94 元买入了该公司的股票,而去交易市场上买入航天科工集团的股票才 21.08 元,用可转债转股那是买得贵了,傻子才这么干。

拓展资料: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债有哪些条款

可转债有以下条款:

1.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2.转换比例: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

3.转换期限:可转换证券的转换期限可以与债券的期限相同。但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某一具体期限,在有效期内允许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普通股票。

扩展资料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整体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初始确认金额(相对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分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贷记“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可转债购买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讲还比较陌生,投资者可通过几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可转债投资。第一、可以像申购新股一样,直接申购可转债。具体操作时,分别输入转债的代码、价格、数量等,最后确认即可。可转债的发行面值为100元,申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10张)。

由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

购买可转债注意三大条款!

;      1.回售条款

      当股市低迷时,不少可转债正股往往远低于其转股价,一时之间看不到转股的希望,这时保护可转债持有人利益的往往是其所附有的回售条款。回售条款约定,在可转债回售期内,当回售条件满足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将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回售给相关上市公司。

      但回售权每年只能行使一次,当满足回售条件时,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每只可转债的回售期不同,最早的也要从发行后6个月开始,有的转债要到存续期最后一年才开始。

      回售价格也很重要,如果低于市价,转债持有人往往选择卖出而不是回售,因此回售价也可能成为某些情况下转债定价的一个参考值。

      回售条件往往是可转债正股价在某个时间段内低于转股价的一定幅度,当然也有时点回售条款。当发行转债的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可转债持有人也有权回售。

      例如,复星转债的回售条件是在其发行后的6个月至48个月内,当正股收盘价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并达到20%以上的幅度时,则可转债持有人有权进行回售,在其可转债的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有权进行回售,回售价为103(含当期利息)。

2.赎回条款

      一般当可转债正股高涨,正股价高于其转股价的130%(或150%)达连续多少个交易日时,相关公司就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可转债,赎回价往往是每张100元出头,以逼迫可转债持有人在赎回实施前进行转股,以尽快达到再融资的目的。

      因此,赎回条款往往可以视为可转债的价值上限,可转债在高于130元以上,风险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已经与其正股很接近了,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抛出或转股出售。

3.转股价修正条款

      可转债的转股价可以修正,当其正股进行配股、增发、送股时,转股价都要进行相应调整。部分转债还规定,其正股分红时也向下相应修正转股价。

      更为重要的是,可转债具有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可以在正股价低迷时修正转股价,以可转债避免满足回售条件。部分可转债的特别向下修正条款是强制修正转股价,如邯钢转债等,大部分可转债则是授权董事会进行。但转股价特别向下修正的底线往往是其正股的净资产值。

      例如,营港转债的特别向下修正条款是:当正股价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向下修正转股价不超过20%。

      修正幅度超过20%要经股东大会通过。修正后的转股价不低于修正前20个交易日正股价的算术平均值。董事会行使向下修正转股价的权利在12个月内不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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