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以及主债权消灭什么意思

法律专业教练陈小天2025-07-23 07:59:03179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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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关联有哪些?

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关联有,担保债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担保债权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并且一般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债权以及主债权消灭什么意思

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一般主债权的种类具体包括: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种类物给付债权,以及以作为或不作为为标的的债权等,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主债权种类包括哪些

主债权种类包括有名合同,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法律规定有名合同,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

什么是主债权合同

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附随债权而言的,比如说担保债权。债权的履行期间是指应当在一个时间段内(即期间)履行的债权。 合同是一种债权,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从合同是需要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的,并且是为了主债权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实现才产生的。主债合同是有单独的独立性的。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 中约定, 债务人 不能履行 债务 时,由保 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 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 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 债权人 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 证据 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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