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840北京经济补偿金及北京经济补偿基数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11-08 13:36:44149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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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工资基数是多少

经济补偿金工资基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标准支付。满六个月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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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基数应该是应发工资,不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也不扣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计算标准是离职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但是实务中经常经常以实发工资为计算标准,主要原因是劳动者应发工资的数据由用人单位掌握,且工资明细又属于公司秘密,很多用人单位在仲裁过程中不愿意提供,所以只能依据劳动者提供的银行工资流水来计算月平均工资。当然,如果劳动者可以提供出应发工资的明细,那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就按照应发工资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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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基数是怎样计算的?

经济补偿金基数是以你离职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值计算的,应发工资包括扣的保险费,这是有规定的,但是你们的班车费用是属于员工福利还是什么,应该可算可不算的

劳动经济补偿金怎么算?2017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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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基数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欢迎大家阅读!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月工资是指哪些

经济补偿基数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超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计)。这里的工资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基数是应得工资,应该理解为劳动者的税前工资,所以,经济补偿应该以劳动者的税前工资为基数计算。

   三、月补偿标准的确定

月补偿标准即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劳动者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注意:在跨越2008年1月1日需要分段计算时,认为2008年以前经济补偿金的月补偿标准要按照2008年以前的月工资标准计算的观点,是错误的。月补偿标准一定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高收入劳动者的`月补偿标准限制。新法规则下,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即高收入劳动者受到三倍封顶的限制。而旧法规则中,并未对高收入劳动者的月补偿标准做任何限制。

3、跨越2008年1月1日需要分段计算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是否一律按三倍封顶溯及2008年以前阶段?这个各地区有不同做法,如北京地区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受社平工资3倍限制,不再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上海地区则不然,上海高院的意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江苏地区与上海地区持一样裁判口径。

四、劳动者在不同单位之间调动时累计工龄的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文案例中,劳动者工龄即属于应当累计计算的情形,法院对于用人单位的抗辩不予认可。

当然,如果前一个单位已经就劳动者调动前已经就经济补偿金进行支付的,相应工龄应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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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限定补偿年限。 3、工资计算基数:根据《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 经济补偿金 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据该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简化了工资的计算标准,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所谓“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是不对的。 4、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计算封顶: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劳动合同法仅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作了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的限制,对普通劳动者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12年”的计算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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