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保全的原则有哪些?及电子证据保全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4-15 08:34:08200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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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保全主体是谁

技术协助机构。我国电子证据保全相关程序主体进行角色定位,指出人民法院与公证机构应当为法定保全主体,当事人及律师是证据收集和保全申请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司法鉴定机构、网络科技公司、高校下设研究机构等技术性主体则是技术协助机构。电子证据泛指“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

电子证据保全的原则有哪些?及电子证据保全

电子证据保全方法有哪些

电子证据的保全就是在电子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把电子证据保存下来,并且用正确的方法加以管理,方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者律师进行分析、证明待证事实时使用。

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因此电子证据保全的最显著特点就是需要借助第三方权威电子认证机构,运用现代电子技术和电子设备对易损毁的电子数据进行核验和固化,因此电子证据的保全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包括使用电子签名、时间戳、区块链等技术。除此之外,电子证据的保管对保管人员的电子知识和保管环境都有较高的要求,保管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电子专业知识,保管环境应当注意防磁、防电、防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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