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质量认证及绿色食品认证多少钱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4-06-29 10:33:15123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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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程序,和所需要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一、区级负责材料初审工作,认证过程全部由省绿办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认证程序如下:

1. 认证申请 2. 受理及文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4. 环境监测5. 产品检测 6. 认证审核 7. 认证评审 8. 颁证

二、需要的费用:

1、认证费:同一企业申报的同类别的第三个产品开始为系列产品,以下同。非系列产品每个产品8000元;系列初级产品每个产品1000元;系列加工产品每个产品2000元或3000元;

2、标志使用费 每年大概1000元左右;

3、环境检测费用 大概1000-3000元左右,按规模不同费用也不同;

4、产品检测费用 大概2000-3000元左右;

如果是国家扶贫地区的企业或国家扶贫企业可有些优惠,其他企业则应准备上述费用了;

总费用预计要1500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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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1、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省(自治区)的通知。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和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色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2、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3、省绿色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省绿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认证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办。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费用,不同地区有不同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扩展资料: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现场检查:

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逐项进行检验。

各检查员分别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评价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相关调查资料报送省绿化厅。

参考资料来源: -绿色食品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 -绿色产品认证

绿色食品由哪个部门鉴定?鉴定费贵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发改价格[2003]2268号)

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行为,维护绿色食品标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据标准认定绿色食品,依据《商标法》实施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管理。

第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工作,可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

第四条 绿色食品认证费由申请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申请时缴纳,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由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每个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年度开始前缴纳,标志使用权有效期3年。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下列产品的标志使用费按优惠政策收取:

(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的初级产品、初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

(二)西部地区企业的初级产品;

(三)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当年的产品。

具体优惠政策按农业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过程中需接受环境监测和产品检验的企业,应按规定缴纳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由具有环境监测或产品检验资格的单位在实施监测或检验时收取,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三、四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在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期间,为实施监督管理所进行的产品检验和环境监测,其费用由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负担;监督管理要求的企业整改复检,其费用由企业负担;企业申请的仲裁检验,其费用先由企业垫付,再根据仲裁检验结果由责任方负担。

第九条 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的收入作为绿色食品事业的一项资金来源。认证费主要用于受理认证申请、认证检查、认证审核、制发证书、颁布公告等;标志使用费主要用于标志管理和发展绿色食品事业。

第十条 收取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的有关事项,应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约定。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缴纳认证费或标志使用费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可以对其做出不予或终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应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除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外,不得另外收取绿色食品标志工本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二:  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

 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

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具体为:每个产品8000元,同类的(57小类)的系列初级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1000元;主要原料相同和工艺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2000元;其它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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