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07-10 13:31:46142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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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有什么区别?_?

一、持有期限不同

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期限是长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限一般大于1年。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限是短期。

二、目的不同

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目的是长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目的不明确。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是短期差价。

三、股票债券类型

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股票债券类型是债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类型是股票或债券。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类型是股票或债券。

四、风险不同

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风险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风险不明确。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风险高。

五、初始计量不同

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是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是历史成本(实际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是完全公允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四个明细科目是哪些?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四个明细科目分别是: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也可设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

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交税费"等科目。

(二)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扩展资料:

一、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二、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参考资料来源: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哪些会计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方登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回的减值损失等。

2、“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盈利或损失等。

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

扩展资料:

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参考资料来源: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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