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的目的和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10-26 10:33:16223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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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什么意思

留置与双规同是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取证的强制措施,在形式上基本相同,区别在于留置权是合并政府监察局和检察自侦案件部门的监察委员会而不是纪委,这在法定程序上比纪委双规更严谨;留置时间上与拘留、逮捕相仿,比双规有局限性;留置地点也不同,立案前和双规一样指定居所,立案后就要转拘留所。上述种种改变,赋予了留置在程序上的合法性,更具法治精神和保护人权。

扩展资料:

“留置”措施,这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众所周知,以前,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就是俗称的“双指”;检察机关可以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现在,监察委员会的十二项措施中,拘留、逮捕均已不复存在。

《监察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至于纪委的“双规”措施,*****报告指出“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双指”,则因《监察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废止《行政监察法》而不复存在。

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违纪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从以往查处腐败案件的规律来看,放在“双规”“双指”场所更有利于案件的快速突破,特别是对于贿赂类相对依赖口供的案件。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践中,一是,原来纪委办理党员纪律审查的场所,也叫“两规”场所,现在继续运用为留置场所。国家监察委成立后,会有四级监察委,市级以上有“两规”场所,县以下就没有。

所以,我们采取了另一个办法:县以下采用留置措施的,可以放到市一级的留置场所去留置。二是,把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里的部分设施进行改造,成为留置场所。开辟成留置专区后,不再是看守所。

参考资料: -留置措施

采取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

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没有采用的惯用措施,是与调查人员人身自由相关的严厉措施,可以采取拘留措施的有涉嫌贪污贿赂、失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回答者、涉嫌行贿犯罪或共同职务犯罪的相关人士等。被调查者涉嫌贪污贿赂、失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仍存在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一、留置措施注意事项

审问人的拘留时间从带入公安机关开始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到48小时,并要留下审问记录。对批准继续审问,应立即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地。不批准继续审问的人应立即释放被检人。通过持续审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检者,如果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患者强制措施,应在全额规定期间做出决定。

二、法律规定

《监察法》第43条监察机关采取吸引措施,应由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设立地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申办措施时,应报上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审计机关采取申办措施时,应向国家审计委员会申报。能执行申办措施往往符合相关情况。如果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后觉得不公平,自己没有犯罪自然也会解除。(乔治伯纳德肖,)可以采取吸引措施的情况和具体要求,想详细了解和支持的人可以在网上咨询 网律师。

监察机关应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和休息,并提供医疗服务。审问应合理安排审问时间和时间,审讯记录应由被审问者阅读后签名。申办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申办措施的监察机关可以延长一次上级监察机关的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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