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生育津贴及靖江生育津贴公示2024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4-07-29 14:41:11207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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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育津贴新政策

2023年生育津贴新政策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有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靖江市生育津贴及靖江生育津贴公示2024

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 生育津贴新政策有以下5点:

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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