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和苏州市区公积金及昆山公积金中心

精通法律知识的军辉2024-08-21 10:23:21190阅读0评论

知识就是力量的今天,众乐多普法小编有幸给你分享昆山公积金中心苏州园区公积金和苏州市区公积金,快和小编一起翱翔在知识的海洋里面吧!

昆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法律分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586号中材大厦1楼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苏州园区公积金和苏州市区公积金及昆山公积金中心

昆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作息时间?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的工作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周日休息;

离职半年之后可以提取之前单位缴存的公积金;不影响以后的工作。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的地址: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3楼);

邮编:215300;传真:36688163

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监督)电话:12329、12345

扩展资料:

外地户籍职工调离苏州市的公积金提取方式如下:

办理条件: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政策依据:

1、《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规程》(苏房金〔2004〕14号)

2、《在苏州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苏房金规〔2018〕1号)

3、《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房金〔2018〕83号)

办理流程: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职工本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外地户籍职工调离本市提取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