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民国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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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民法典》历史意义
。《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法制编制法为主干的六法体系的形成,标志着当时中国在西方先进法文化和移植与法律资源的本土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标志着以近代法律理论为指导、具有近代特征的法律制度在中国的成长与确立。开始于清朝末年的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至此得以初步完成”。
强调保护社会公益
《中华民国民法》十分强调对社会公益的保护,它以社会本位主义为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将对社会公益的保护贯彻到了法典的每一个角落。
⑴以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为原则。⑵对所有权进行限制⑶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⑷无过失责任的引入⑸酌情减免义务人的责任。5、强调平等原则在民法典中的应用
《中华民国民法》所规定和体现出来的平等,不仅包括男女平等,而且包括雇佣人与受雇人的平等、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平等、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平等、以及所有权人与佃权人之间的平等,内容非常广泛。同时,在重视形式平等的基础上,更致力于追求实质上的平等,尤其体现在对弱者的特别扶助,使其在社会上与强者处于平等地位。
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是什么?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29-1931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
《中华民国民法》是如何制定的?
国民党政府非常重视民事立法,依照“民商合一”的原则,1929年5月23日公布《中华民国民法》总则七编一百五十二条,同年10月施行,对于属于商业行为中之行纪、仓库、运送营业及承揽运送等项编人民法债编,其中不能合并者,分别定为各单行商事法规。债编于同年1月22日公布,1930年5月5日施行;物权编于1929年11月30日公布,于1930年5月5日施行;亲属编、继承编于1930年12月26日公布,1931年5月5日同时施行。至此,国民党政府的民法典算是大功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