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以及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众乐多普法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
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级别管辖
- 2、级别管辖指什么?
- 3、级别管辖最新规定2023有什么变化
- 4、级别管辖
什么是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级别管辖指什么?
“刑事诉讼中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如下几方面:(一)案件的性质;(二)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三)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四)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级别管辖最新规定2023有什么变化
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各地中院普通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标准不再有区分,同时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大幅度提高,基层最高可受理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下(不含5亿)的民事案件。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发出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条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三条战区军事法院、总直属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规定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