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流程图和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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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征地补偿包括什么?
一、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包括什么 (一)被 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 (二)因为征收造成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为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业停产补偿。 二、国有土地 征地补偿 具体内容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包括什么?被征收人可获四个方面补偿 (一)房屋价值补偿是所有补偿中最重要的,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要由又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 房屋征收 评估方式来评估确定。对于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日被征收范围内 商品房 的市场平均价。对于和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是构筑物,都要一并进行评估。 (二)因为征收房屋造成居民搬迁的,应该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悬着房屋产权调换的,要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或是提供周转用房。如果提供了周转用房就不用支付临时安置补偿了。周转用房超过约定的过渡期限的,就要向被征收人支付双倍的临时安置费用,或是延长周转用房的使用期限,并赔付一倍的临时安置费用。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业停产的补偿,要根据房屋被征收钱的效益以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决定补偿多少。具体办法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指定。停产停业的利润损失是指企业主营业务的利润损失,不包括投资利润损失。 (四)对于按期搬迁的征收人,市、县政府会给与奖励,如果没有按期搬迁的则无法享受政府给与的奖励。补助一般都是针对一些生活困难的,有重大疾病或是住房困难的家庭的救助。补助和奖励都不具有普惠性,并不是每个被征收人都能够得到的。 被征收土地的人最关心的就是能够获得哪些方面的补偿,可以看到,最主要的补偿就是房屋价值补偿。其他的一些补偿都是因为房屋被征收而影响日常生活而进行的。在特殊情况下还会对家庭特别贫困的给予一些额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