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了又收到货是谁的责任以及退款了又收到货这会构成犯法吗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8-21 09:53:35508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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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了又收到货谁承担

退款了又收到货买家确定不再需要此货物的应当及时联系卖家协商退货处理,私自扣留属于不当得利。买家恶意扣留此货物的,卖家有权要求返还并主张赔偿损失。情况一:已经退款,收到货的时候直接拒签,然后返回。

一个订单,退款是很容易的,但是发出后的退款,就需要卖家跟快递沟通返回。但是快递发出后会经过很多地点,需要不同的人接力,任何一个环节沟通不畅,就无法成功追回。所以造成虽然款退了,但是东西又送到了买家手中。

出现这种情况,最为理想的情况是买家一看这个东西我已经退款了,直接拒签。这样就会返回正确的渠道,最终返回到卖家手中。当然了,这样的结果就是卖家只会损失一个发货的运费。4-10元不等。

情况二:已经退款,但是没拒签,收到货。

但是作为买家,平时总会买东西,所以很多时候不能分辨快递送来的是自己已经退款的,再就是很多快递越俎代庖就给代签了,或者直接放到快递柜以及代收点。于是就会出现,虽然退款了,但是也没办法拒签,依然收到了。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直接据为己有,显然是不合适的,一般人都会受到良心的谴责。所以,正确的做法是,跟店铺联系,说快递直接派送了,看看如何处理。

情况三:如果发现及时,联系快递拒签。

这也是成本最低的方式之一,可以跟派送这件商品的快递员说明情况,告知寄错了,这个应该直接返回的。然后包装好,尽量保持原状,很多快递是可以直接返回的。当然如果跟快递员比较熟的情况下更简单一些,但是也会有很大概率不再承接这个返回件,尤其是面单损毁的情况下。

综上问题所述退款了又收到货谁承担以上内容仅靠参考,建议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与客服进行联系并退还,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看比如,客服说不需退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退款了又收到货是谁的责任以及退款了又收到货这会构成犯法吗

已退款成功又收到货怎么办?

有以下几种情况:

情况一:已经退款,收到货的时候直接拒签,然后返回。

出现这种情况,最为理想的情况是买家一看这个东西我已经退款了,直接拒签。这样就会返回正确的渠道,最终返回到卖家手中。当然了,这样的结果就是卖家只会损失一个发货的运费。4-10元不等。

情况二:已经退款,但是没拒签,收到货。

如果直接据为己有,显然是不合适的,一般人都会受到良心的谴责。正确的做法是,跟店铺联系,说快递直接派送了,看看如何处理。

如果商品的成本价低于20元,多数卖家可能会选择直接送给你,因为涉及到一个退货运费,普通人发快递的话,往往需要10-15元。因为卖家未能成功拦截快递,所以理论上这个退货费用还是卖家承担,这样仅发货运费 加上返回的运费,卖家直接损失可能就会超过20元,退货得不偿失。

收快递注意:

1、先签字后验货的弊端

如果先签字,然后再验货,快递人员可能会不承担责任的。所以贵重物品一定要先验货后签字。

2、贵重物品一定要本人签收

很多人由于没有时间签收快递,会让小区保安签收快递的,这种委托他人签收快件造成的损失,快递公司很可能不承担丢失责任的,所以在快递公司联系时,最好是自己本人去签收。如果没有时间签收,一定要快递公司让签收人提供个人相关证件。

3、破损包裹或货不对板一定要拒签收

如果发现快递包装破损,而快递员不同意验货,那就只有拒绝签字。如果验货发现货物不对,也一定要拒签收,不要相信快递所说的,是不是对方发错货了之类的理由。

退款了又收到货是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退款了又收到货买家确定不再需要此货物的应当及时联系卖家协商退货处理,私自扣留属于不当得利。买家恶意扣留此货物的,卖家有权要求返还并主张赔偿损失。只要及时退还就不犯法。但是如果私自留下这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数额较大,卖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买家申请退款成功交易关闭后,后续又收到卖家货物的,建议双方参考以下处理方式:1、如果买家需要这件货物的,建议联系卖家协商付款操作,具体的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协商解决;2、如果买家已经不再需要此货物,建议联系卖家协商退货处理,具体的退货细节问题建议双方协商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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